一波三折且另有所图的二婚老年人离婚纠纷案

一波三折且另有所图的二婚老年人离婚纠纷案

关键词:

家暴、二婚、离婚、生活费、北京低保

基本案情(叙事性):

原告刘女,1943年4月29日出生,婚前系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农村人,子女不养老,丧偶后来京,靠捡拾废品谋生,经人介绍认识本案被告关男;被告关男,1943年03月04日出生,北京人,住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丧偶独居老人,有房有退休工资,左眼珠穿孔失明,靠采撷野生中草药补贴生活费。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6年4月相识,当天刘女即住进关男家中,二人于2006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各自的子女的都已经成年。

原告刘女于2017年10月请律师代写诉状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且自称关男有家暴。

刘女立案后,在案件正常的流程中,两次到法院找寻办案法官,声称要尽快开庭,否则会被关男打死。法院立案庭非常重视该情况反应,基于正常安排开庭个需要时日,便迅速安排特邀调解员万平律师接手本案,及时展开离婚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技术性)

特邀调解员万平接到案件的指派调解后,获知本案并没有提交关于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情况的任何证据,只有结婚证复印件、被告社保卡复印件和原告写的一张要求尽快开庭的字条,从这些现有证据看到,原被告双方都是古稀老人,且原告的字体钢劲有力,潜意识就感觉本案的离婚诉讼可能另有隐情。

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本离婚诉讼案的被告,根据原告预留的电话号码,拨打几次没有联系上被告,拨打原告的手机,是个外地号码,经询问是原告远在张家口某村的儿子的电话号码,该人说其母亲常年在北京生活,平时几乎不联系,他也找不到原告,但当他听说是法院电话,他的母亲要离婚时,电话中的男人显得很冷静,没有疑问,只表达联系不上母亲。

又一个早班,调解员拨打被告的电话(固定电话),接电话的是女声,经询问核实就是原告本人,当表明电话意图时,原告大嗓门的喊“快开庭判决我离婚吧,被告要打死我…….”话还没有说完,电话就断线了,再打过去就没人接了。特邀调解员万平自觉事情可能不妙,就立即汇报给法庭徐娟副庭长,徐法官经考虑再三建议调解员先去原被告预留的住址去查看情况,考虑到特邀调解员万平是一女生,就临时安排同在法院做调解工作的特邀调解员张华东一同前往原告家里探寻情况,以避免本离婚案的原告出现某种意外情况。

特邀调解员万平带着案卷和做笔录的必要用品,邀特邀调解员张华东一同前往原告预留的原被告的住所。由于原告写的地址是口头语,不是官方核准的通信地址和楼号,经多方询问才找到实际地址,敲门,开门的是一位老爷子,经口头询问就是本离婚案的被告关男。

两位调解员释明身份后,老爷子说原告接完电话就出去了,说是去法院了,他们这些天没有生气,更没有打架,然后客气地将调解员让进屋里。调解员查看了一下家里环境,都比较整齐,也就放下担心来。

老爷子邀请我们坐在桌前要与我们说说情况,调解员趁机从老人的家庭环境、生活情况和夫妻关系等多个角度沟通,了解到原被告认识的过程、这些年来的生活状态,以及生活来源、子女对他们婚姻关系和离婚是否知情等婚姻家庭情况,看着老人的身体状况、着装衣服以及正在吃的昨天的剩面条,老人的精气神和谈吐,以及对于门里门外、满屋子的各种中草药的如数家珍,我们做了与离婚相关的笔录。老爷子愿意跟调解员一起去法院找自称去法院的原告,同意协商处理双方的离婚纠纷。

两位调解员分工,张华东协助并陪同被告老爷子去法院,老爷子带好证件、钥匙锁上房门,稳健地下楼与调解员一同一路攀谈中医、养生、社会风气等话题走向附近的公交车站;调解员万平则与老爷子话别后直奔法院,希望能根据老爷子的描述找到自称已去法院的原告刘女,两位调解员保持着电话沟通,以防两位离婚老人的一切可能性,并向法庭汇报情况。

特邀调解员万平一路观察,到达朝阳法院后,楼下楼上的寻找原告刘女,均没有找到与被告关男描述的比较相近的老太太。特邀调解员张华东陪同被告关男来到法院大院,进门安检后,被告一眼就看到了原告在立案大厅门口。张华东引导被告老爷子进入立案大厅先行坐下休息,自行去找原告以其带领原被告一同上楼去法庭就离婚案进行谈话和调解。

可就在安顿被告老爷子到立案庭就坐的空档,原告走出了法院,张华东追上前去,一直追到法院门外旁边的胡同口才追上刚刚由被告指认为原告的老太太。可是这位老太太并不承认自己的身份,也对调解员说到的案件双方及离婚案拒绝说是她。而此时与她同行的是一位长期在法院门口拉拢法律业务的女子,调解员感觉这老太太估计要被带走了,有补充解释几次,在旁边拉业务女子的唆使下,果然不出所料,原告不承认也不返回法院了。

特邀调解员张华东无奈地电话通知万平,该案今天无法调解了,离婚诉讼可能会有很大变数,然后就去坐在法院立案庭等候的被告关老爷子,很抱歉地告诉他原告跟法院门口一个做法律业务的女子走了,估计是找律师去了,拜托他下次接到法院电话等与原告一起来法院。

又一天,原告来到法院,通过立案庭找到负责该案的特邀调解员,直接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从只要求离婚,变更为离婚和主张支付生活费5万元,并声言不给钱就不离婚了。调解员耐心给其讲解离婚的前提和法定条件,以及根据此前了解的情况对于原告主张由被告支付生活费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原告吵吵嚷嚷说自己是子女不养的外地来京人员,虽然有了北京户口,回不到河北张家口农村老家吃“五保”,在北京也没有住房和退休工资,原告每月有两千多元退休金,不给钱就不能生活等很多理由。

调解员通过几次沟通,观察了解的情况是被告关男一只眼球瞳体破裂而失明、听力不太好,衣服比较邋遢,但人的谈吐比较温和,思路清新且比较讲道理,至今还在采草药以助人为乐;反观本案原告,身体硬朗,声音洪亮、耳聪目明、衣服干净整洁,且多次身穿喜庆的外套与深红色毛线帽,写字也是钢劲有力,思路非常清晰,态度比较强势。

特邀调解员自觉本案就是在原告的操控之下一步步进行的。且此前了解到与被告关男在婚姻期间,被告的3万多元债权、每年卖草药和别人送的钱财等都被原告收了,当调解员征询原告意见时,原告刘女并不反对被告对调解员说的情况,只是说平时生活费花了。

此后经过几轮与被告的电话沟通、与原告的面谈,原告减少生活费主张到2.5万元,被告自称为了多活几年,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愿意与原告离婚并支付2.5万元生活费。特邀调解员约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面对面协商离婚细节和欠款支付方式,双方达成一致并在法庭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告刘女与被告关男自愿离婚。

二、被告关男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给付原告刘女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三、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刘女负担(已交纳)。

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特邀调解员安排双方于2017年11约30日到法院当面交接案款、领取民事调解书,还特意安排原告刘女把被告关男的社保卡、房产证等证件回家后交给被告关男自行保管,安抚好双方后让其回家等待。

好景补偿,在特邀调解员感慨这二位老人离婚之难时,原告刘女打来电话,又变卦了,坚持所要3万元,被告关男如果不给她3万元生活费,就不离婚了,因为她那天付了那个女的咨询费,之前还付了代写诉状的费用。

特邀调解员紧急向法庭主管法官汇报新情况,暂停制作民事调解书,先于被告关男协商这一多出来的5千元的新变化,好在被告关男非常理解情况,答应只要妥妥地把婚礼了,可以多付原告5千元,就这样特邀调解员又重新安排了双方的调解庭,重签了离婚协议,重新制作了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故事还没完,原被告双方来法院交接案款、领取调解书时,原告又有了新要求,让调解员帮她解决离婚后的低保资格问题。经过特邀调解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和释明,看着被告关男放在和解室桌面上3万元现金,双方签收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原告一遍一遍的感谢调解员的耐心细致,在一张一张的数钱,一边还念叨离婚了还是暂时住在家里,等办好了北京低保,再回老家生活……….

后来与被告聊天,才知道,随着这几年被告年纪增长,一只眼睛失明、耳朵听力也下降很多,身体不如从前,上山采药的机会少了,2千多元退休金之外的收入少了,本案原告的外地农村子女也不怎么来往了,两个人的生活条件不如前几千了,原告也很少给他洗衣物、做饭,其实他也过够了,只是想着有个说话的老伴,所以一直忍者,几乎没有主动与原告吵过架,都这么大年纪了也没有真正打过架,原告刘女听信别人说既然是北京户口了,离婚后可以办北京低保,所以对他态度越来越不好,她离婚又要钱,估计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回老家让子女养老吧……….

听的特邀调解员泪眼婆娑,甚至开始怀疑这个离婚,做的对还是错…….

案件评析(指导性)

特邀调解员在办理本案中反思对类似二婚老年人离婚案的调解有几点启发,:

1、根据案情,采取合适的程序

特邀调解员结案后,仅根据案材并不能判断案件的调解与推进,竟是如此的一波三折,尤其在实质接触当事人之前,得到的信息是二婚的高龄老人闹离婚,且涉及所谓的家庭暴力,尤其在第一次接通电话后突然挂断电话的担心油然而生。

基于该案的特殊性,经请示主管领导和法官,特邀调解员结伴登门考察,并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更深切地理解案涉双方之间的真是生活与婚姻情况。尤其在调解期间,发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多次变更请求与主张,以彰显其对于离婚另有所图,特邀调解员也是随机应变,在充分尊重被告自愿的基础上最终在主管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本案的调解工作。

2、挖掘当事人立场背后的利益

本案中原告刘女第一次为离婚增加诉讼请求,主张5万元离婚后生活费,应该是受人指点后的谈判砝码,然后经过几次基于双方实际生活情况的说理与释明,后来减少主张,同意要求2.5万元生活费,并在法庭签署离婚调解笔录和离婚协议。似乎是在感觉向被告要钱比较容易的情况下,又主动毁约,追加要求5千元生活费,都是在扩大自己离婚后的个人利益。尤其在获得满足后,又额外向调解员要求帮助其办理北京市低保资格,是其终极目的。

3、固定已达成的成果

本案调解中,有四次固定调解成果的笔录节点,一是两位特邀调解员亲临原被告的家庭,实地了解到双方的婚姻生活环境,并制作了谈话笔录;二是原告刘女与关男同时到庭均表示没有子女牵挂、没有共同大额财产与债务,都同意可以离婚;三是原被告签署自愿离婚,并支付2.5万元的离婚协议书;四是被告关男接受支付3万元生活费要求并自愿与原告刘女签署离婚笔录和离婚协议,并亲自领取民事调解书。

4、避免法律评估

在本案中,两位特邀调解员一致的认识是,对于七十多岁老人而言,双方都有成年子女,晚年的健康、幸福才是最大的社会价值。因此,在本案中,以实事求是的说理和法律情理的释明为调解工作中心,避免进行法律评估。否则,本案完全可以不进行离婚调解,或者不支持原告刘女两次追加索要生活费的离婚条件。

5、调解自愿

在本案中,自始至终坚持调解自愿的原则,从最初的单纯离婚诉讼,到后来的一次又一次追加生活费请求,是否到庭调解、是否接受追加请求,是否达成离婚协议,都充分发挥了案件当事人的自主与自愿,这也是调解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张华东

一波三折且另有所图的二婚老年人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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