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她还是“进去”了

检察故事|一波三折,她还是“进去”了

2019年4月10日

罪犯林某终于被送往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而从2015年其被判处刑罚到送监狱服刑,这段路罪犯林某却是“一波三折”,前后走了四年。

检察故事|一波三折,她还是“进去”了

2015年7月13日,罪犯林某因盗窃罪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后纳入永春县进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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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刑罚执行历程:

01

2015.7~2016.10

“因违规被撤销缓刑”

按常理,罪犯林某将在2017年1月27日缓刑期满后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罪犯林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书面警告三次后仍不改正,于2016年10月27日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02

2016.11~2016.12

“怀孕阻收监执行”

2016年11月司法机关拟对其收监时,却发现其已怀孕无法收押,只能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在法院审查期间,罪犯林某于2016年12月产下婴儿,产后发现婴儿已经夭折,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只能再次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03

2017.1~2019.3

“强制戒毒阻执行”

随着暂予监外执行情形一同消失的,还有罪犯林某本人,2017年1月司法机关发现其离家出走,去向不明。后经多方查找了解,发现罪犯林某因吸毒于2017年3月18日被海南省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被羁押于强制戒毒所戒毒,只能暂时中止执行刑罚。

04

2019.4

“刑罚终被执行”

2019年4月1日,罪犯林某强制戒毒二年期满,当其走出戒毒所的大门时,被早就等候在这里的司法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带回。2019年4月10日,罪犯林某最终被送往监狱服刑。

从2015年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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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贵在坚持,贵在协作。从罪犯林某的社区矫正到暂予监外执行再到收监执行,四年来,永春检察院始终保持监督的韧性、连续性,始终保持与司法、公安密切协作配合。最终,在永春检察院的有效监督下,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罪犯林某的刑罚终于得到执行,法律权威得以维护,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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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该案例的

监督要点,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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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督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撤销缓刑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第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林某,其有怀孕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该案例中,法院在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林某的暂予监外情形消失,应当终止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重新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撤销缓刑罪犯的收监执行监督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检察机关在监督司法、公安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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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黄金海、许娜怀

编排/陈敬煌

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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