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你該這麼操作!

跳槽時,一般新單位都會要求你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者你直接去領失業金,離職證明也是必備的。

但是總有些黑心企業,為了報復員工跳槽去別的單位,或者別的目的不肯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你該怎麼辦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可見,員工離職時,出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一種義務,但是卻不是每個單位都會守法。

今天介紹2種情況下,該如何操作?

1、新單位需要離職證明,不存在雙重用工的風險

1.1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交辭職信,轉正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如果公司不給你處理,到第三天或者一個月你可以自己走,記得複印好你的辭職信!(證明你在原單位是合法離職)

1.2公司理應在一個月內幫你辦理好辭職手續,主要是辦理社保減員。所以也可以拉停保證明,證明你已從原單位離職。

2、你需要領取失業金、提取公積金等

單位一直不肯開證明,保留離職申請書,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你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如你因為沒有離職證明,導致失去新單位的報道機會等。)

離職後,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你該這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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