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用人單位還敢不和你簽合同,重罰會讓他們後悔

2018年,用人單位還敢不和你籤合同,重罰會讓他們後悔

現在有些企業在招工的時候,為了逃避自己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就各種理由不跟你籤勞動合同。然後有些員工想著能夠每個月有工資按時發,也就不計較這些。

但是如果一旦發生了什麼糾紛,遭受了企業的不公對待。沒簽合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追悔莫及。

今天律爺就告訴大家如果勞動合同不簽有什麼後果,大家拿好筆記啊

2018年,用人單位還敢不和你籤合同,重罰會讓他們後悔

案例現場


2018年4月6日,張兵強在老家安徽銅陵一傢俬人餐飲店當服務員,但是老闆李某一直沒跟他籤合同。之後一段時間,餐飲店生意不好,每天食客寥寥。老闆連續幾個月都拖欠張兵強的工資,張兵強打算去勞動局申訴,但是老闆跟他說過段時間就會發工資給他,而且他們之間沒簽勞動合同,說你就是去告,人家也是不管的。為此張兵強很疑惑,他不知道老闆說的對不對。

2018年3月15日,陳盛軍在君德傳媒公司上班,但是他不願意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原來陳盛軍在外面有兼職,他怕簽了合同就像“緊箍咒”一樣對自己是種束縛。就以種種理由來推脫,公司人事很著急,因為他們知道公司不跟員工籤合同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2018年,用人單位還敢不和你籤合同,重罰會讓他們後悔

章法團隊這樣說


案例一中,李老闆雖然沒有跟小張簽署勞動合同,但兩人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一點是無可爭議的。所以小張是受勞動法保護的,而根據勞動法規定,李老闆不與小張簽署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需要向小張支付雙倍的工資。所以李老闆只是嘴硬而已,小張如果去勞動局的話。李老闆怕是要哭暈在廁所了。



案例二中,君德傳媒要求籤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對的,因為確實如果企業與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是有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但是陳盛軍以種種理由推脫,拒不籤合同。君德傳媒就只能乖乖認栽了嗎? 當然不是,勞動合同法不僅保障員工的權利,同時也保障公司的權利。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君德傳媒以書面形式要求與陳盛軍簽訂勞動合同,而陳盛軍拒絕籤的話。君德傳媒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陳盛軍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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