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僧爆雷「後遺症」 兩家金交所牽涉其中

唐小僧爆雷“后遗症” 两家金交所牵涉其中

6月16日午夜,投資人將互金平臺“唐小僧”的部分高管扭送公安局,唐小僧實控人鄔再平潛逃出境。這個據稱規模高達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平臺隨後被上海警方查封凍結。

與一般互金平臺不同的是,在唐小僧所有產品中,除了活期與定期產品外,其尚有與江西贛南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贛金中心”)與廣東華僑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僑金中心”)合作產品。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上述兩家交易所的三方支付賬戶與產品關聯賬戶目前均處於凍結狀態。關於產品未來是否兌付,如何兌付等問題,兩家交易所的態度已有所分化。僑金中心告訴投資者,該公司將督促轉讓人提前兌付未到期產品;贛金中心則稱,要等經偵有了調查結論後才能進行相關兌付事宜的安排。

曾與唐小僧合作

“國通保理公司目前應該是沒有在辦公,因為他們也在接受警方的調查,他們的還款賬戶已經被凍結了,所以16號以前到期的產品資金投資人是拿不出來的。至於你說的還沒有到期的產品,尚不能判定違約;不過鑑於目前的情況,作為產品登記備案機構,我們會督促國通保理公司把到期和沒有到期的產品都儘快處理掉。”近日,記者以投資人身份致電僑金中心,一位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

這位負責人口中的“國通保理公司”,全稱是“國通商業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稱“國通保理”)。綜合投資人提供的多份產品認購協議及僑金中心官網“產品專區-掛牌公告”內的信息,國通保理曾在僑金中心登記、備案、發行數百期資產收益權產品,這些產品金額從數十萬元至百萬元不等,均以“智”命名,包括“智新系列”“智盈系列”“智富系列”“智匯系列”。《中國經營報》記者掌握的信息顯示,唐小僧投資人至少認購了“智盈”與“智匯”兩個系列中的部分產品。唐小僧爆雷後,認購協議上標註的該公司聯繫電話已處於關機狀態。

值得一提的是,購買僑金中心產品的投資人大部分同時還通過贛金中心認購了同類收益權轉讓產品。這些產品名稱帶有鮮明的《西遊記》主題色彩,如“如意棒”“風火輪”“金剛”等。上述產品設計、規模與“智盈”“智富”系列相仿,其轉讓人也是商業保理公司。記者獲得的一份認購協議顯示,投資人曾認購由“深圳中贏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中贏”)發行的“風火輪”系列產品。與國通保理情況類似,深圳中贏備案聯繫方式也處於停機狀態。

而與僑金中心公示成立“智盈”“智匯”系列產品不同的是,贛金中心官網上並無相關公示。該公司一位內部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風火輪”系列“並不是贛金中心產品”。多位投資人向記者提供了其與贛金中心溝通的電話錄音,在這些錄音中,贛金中心方面也矢口否認上述產品與贛金中心的關係,並強調贛金中心“僅提供交易平臺和市場”。有投資人質疑,“風火輪”等產品發售時,唐小僧客服曾稱其為贛金中心產品,該負責人稱“唐小僧客服存在虛假宣傳”。

上述內部人士稱,“風火輪”等產品的發行認購涉及到多方面。“首先是涉及到作為發行人的保理公司,接下來是我們贛金中心,提供交易場所;然後是唐小僧和它對應的資邦公司,再就是唐小僧投資人,三方支付公司。操作流程上來說,發行人手上有一些應收賬款收益權項目,它把項目做成收益權產品來融資,找到我們,登記、備案;成功發行後,資邦公司來贛金中心摘牌。在唐小僧平臺上,投資人就能看到‘風火輪’‘如意棒’這些產品,並且進行認購。從資金流向來說,我們在寶付支付開立了第三方支付賬戶,投資人的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直接進入贛金中心賬戶。所以投資人看到的轉讓人就是保理公司,資金則是直接進入贛金中心賬戶的。”該內部人士說。

歸集退贓?

雖然贛金中心方面稱“風火輪”等產品不屬於該公司,但事實上,除未在產品成立時進行公示,兩家金交所與唐小僧在合作模式上幾乎沒有區別。同時,這一合作模式也被國內大部分金交所採用以與互金平臺開展業務往來。

“百舸金融”論壇發起人陳文曾在一篇名為《互聯網金融平臺和金融資產交易所中心聯姻模式及其規範》的文章中梳理了二者常見的業務合作模式。一般來說,這一合作業務至少需要4家機構參與,即資產供應方將持有的資產轉讓給SPV1,SPV1將資產打包後在交易所掛牌,進行一次收益權轉讓,平臺以關聯的SPV2作為金融資產交易所界定的合格投資人摘牌,並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收益權的二次轉讓,由個人投資者作為受讓方。

很明顯,唐小僧的法人實體——資邦元達(上海)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資邦元達”)就扮演了SPV2的角色。公開工商信息顯示,資邦元達的法人為陶蕾,而來自投資人和警方的信息表明,鄔再平才是資邦元達與資邦元達母公司資邦金服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向《中國經營報》記者提供了一段與浦東經偵辦案警察的對話,警方向投資人確認,鄔再平在2018年6月16日前已潛逃出境。

同時,上述辦案警察還告訴投資人,對於兩家金交所產品涉及的資金“現在也是無法兌付的,我們會放在一個總的盤子裡面,作為整個資邦系案件的贓款,不分贛金所和僑金所;只要是和資邦有關的,這都是你們投資人的投資款,都是我們案件的贓款,不會去分什麼平臺。不會說,你買了僑金所的,僑金所賬戶裡的就兌付給你。我們沒有這個一一對應的。最終對投資人投資款的返還是按照比例分配總資金的”。

對此,部分投資人提出異議,他們表示,僑金中心與贛金中心的產品應被視作獨立於唐小僧或資邦元達的資產。“與活期或定期不一樣,唐小僧在金交所產品的認購中僅僅是一個通道,資金沒有經過唐小僧或資邦公司,而是直接進入了金交所賬戶和發行人賬戶裡,怎麼可以算作資邦的資產呢?”一位投資人表示。

對此,上海法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資管研究部研究院陶晟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在唐小僧與金交所合作的業務中,資邦元達相當於扮演了產品受託管理人的角色;資金直接去到金交所,資金流向有據可查,按理應該算產品投資人的。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也表示,公司經營行為當中有一部分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但可能還有另外一部分行為並不違法,且相關的資金涉及到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該部分資金他認為應該區別對待。目前公安機關指示採取凍結措施並未劃拔款項,有一定的合理性,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相關款項的性質應該被明確區分,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理。

對於上述情況,《中國經營報》記者曾致電贛金中心與僑金中心。贛金中心方面稱,已將相關證據材料提交給上海警方,並向警方說明了與唐小僧合作的模式,目前不方便接受採訪。僑金中心則記錄了記者的聯繫方式並表示會有專人對接;但截至記者發稿,該公司尚未作出回覆。(中國經營報 陳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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