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父债子偿,还是人死赖账

2018年,父债子偿,还是人死赖账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许多优良传统。像什么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等等,这些优良传统靠一代一代人传承至今,对于构建起如今的和谐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父债子偿这一优良传统也是被认为天经地义,子女孝顺的表现。在情理上讲是理所当然的,但在法理上讲是这样吗?

案例现场

张宝军的父亲张明国是一个电焊工,做了二十多年。想着岁数越来越大了,体力各方面都跟不上了,不可能一直做这行,就借了别人的钱开了一家铝合金门店,做起了老板。

就这样开着店生意还算不错,但是好景不长。2018年3月24日,张明国在一次卸货的时候突发心肌梗塞不治身亡,但开店借了李某的钱还没有还掉,于是李某拿着借条找上了张宝军。要求他偿还之前他父亲欠的钱。张宝军认为这些都是父亲欠的钱,借的钱也没花在自己身上,理应跟自己无关。 李某反驳说父债子还,张宝军这是想赖账。

到底谁说的对呢?

2018年,父债子偿,还是人死赖账

章法团队这样说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

但是张宝军父亲死亡后,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本案中作为继承人张宝军需要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所以不能说是人死赖账。

但是继承法同时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超出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在生活中有许多子女自愿偿还父母的债务,这是中华名族的优良传统的体现。但在法律上子女并没有这样的义务。

因此,李某应根据张某遗产被继承情况,决定是否对张宝军进行追讨,追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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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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