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沒錢,可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嗎?又需要什麼條件呢?

隨著借款人“反偵察”能力的越來越強,司法執行中出現了越來越多棘手的問題。有被執行人為了躲避執行,把財產偷偷轉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那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能否被執行呢?

借款人沒錢,可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嗎?又需要什麼條件呢?

對於這種情況,法律界一直有爭論。

第一種觀點:不能執行

一種觀點認為,司法執行要求的是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雖然子女名下有房產,但不在執行人名下,因此不能直接執行。

民法通則中更有條例表明,未成年名下財產,即使是監護人也不能隨便處置,何況是第三人。另外,成年人也沒有剝奪未成年人接受饋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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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觀點: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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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依據

6月13日,江蘇省高院發佈《關於執行疑難問題的解答》,其中對未成年名下財產執行問題做出瞭解答:“對於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稱的較大數額存款,登記在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或者登記在被執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等,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

借款人沒錢,可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嗎?又需要什麼條件呢?

本文觀點

參照江蘇省高院的意見,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看財產來源。

第二,判斷是否是家庭財產。

如果被執行人的債務是家庭債務,又能證明財產是家庭財產,那麼毋庸置疑,可以執行。

第三,看財產轉移的時間。

如果財產轉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時間晚於債務人借款的時間,那麼,一定要仔細核實,這種情況下,多半是可以執行的。

借款人沒錢,可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嗎?又需要什麼條件呢?

司法實踐中,將自己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有的是真實贈與,有的是為了躲避執行。只有從實際出發,找到真實的證據,才能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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