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我的給我還回來,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那麼送出去的房子呢,還能要回來嗎?法律會支持嗎?
父親向兒子要送出去的別墅
為了讓孩子的生活好一點,王先生買了一套價值500萬別墅,做為禮物送給了兒子,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可是沒多久,他發現兒子經常賭博還借了好多高利貸,債主們天天上門來要債,由於怕兒子把別墅賣了抵賭債,他要求兒子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但兒子不同意。
送出去的房子能收回嗎?
分情況,如果還沒來得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贈與房不想繼續贈與了,就可以收回房產;
如果房產已經辦理完了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的贈與關係已經形成,贈與人想要再收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房同意或者有其他約定,贈與方也有可能收回房產。
也就是說,王先生把別墅贈送給了孩子,完成了過戶登記手續,現在這套別墅已經屬於兒子小王了,王先生已經喪失了對房產處置的權利,因此王先生無權任意撤銷贈與。
再加上兒子小王也不同意把房子還回去,所以王先生的房子是收不回來的 。
哪些情況下送出去的房子能要回來?
1、贈與人在贈與的房產過戶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必須是嚴重侵害,輕微的傷害不能算。
3、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4、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注意: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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