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機構監管費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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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機構監管費,在我國始於1995年,是指有關部門在執行對證券機構監管的過程中,按照市場監管收支大體平衡的原則確定的一項面對券商基金期貨公司等開徵的一項收費,由證監會向證券期貨交易所代為收取,最終上繳國庫。

按照此前的規則,境內券商、基金、期貨公司收取的機構監管費收費標準為:券商、基金每年按註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30萬元;期貨公司每年按註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5萬元。

如今,在6月27日晚間,發改委、財政部宣佈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徵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此舉也意味券商、基金、期貨公司三年內的繳費將減持,降低這類企業的負擔,不過如上所述,此前券商、基金最高繳納不過30萬元,期貨公司最高不過5萬元,此等減負,心理安慰遠大於實際,談不上什麼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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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理解,就是對於證券市場的機構,收取監督管理的費用。證券市場作為金融市場,蘊含著一定風險。必須要有嚴格的制度,法律法規。要有嚴格的監督管理。要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從事這項工作。當然需要一筆巨大的資金維持正常運營。資金的來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是財政行政撥款,也可以對市場進行合理收費。證券機構監管費就是對於相應機構按一定比例收取的費用。任何需要監督管理的市場,基本都會收取管理費。不用把問題想的太複雜,菜市場,停車場,包括小區物業都在收取管理費。大概就是這個意思,考慮的太多,太複雜就沒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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