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發出關於《佛山市城鎮新建住宅區配建教育設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公示,公開徵詢公眾意見。
辦法提出:
佛山新建商品房需同步配建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設施;
配建幼兒園千人學位數不低於40座,小學千人學位數不低於80座,中學千人學位數不低於40座;
配建教育設施驗收合格後,無償移交屬地政府,禁止轉讓、出租或改變用途等。
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
新建住宅區包括:
新建商品房
保障性住宅區
教育設施:
幼兒園
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
適用要求
辦法提出,新建住宅區需同步配建幼兒園和中小學等教育設施:
配建教育設施的驗收必須與開發項目的首次驗收同步進行。
配套教育設施未與住宅區項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建設不符合規劃條件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要求的,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不予辦理核發規劃條件核實,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配建指標
幼兒園千人學位數不低於40座
小學千人學位數不低於80座
中學千人學位數不低於40座
教育設施的用地標準、服務人口規模和配置要求等應按照《佛山市公共設施配套標準》確定。其中配置要求強制性規定初中設300學位/萬人;所/3-5萬人;小學設600學位/萬人;所/1-2萬人;幼兒園300學位/萬人;所/0.5-1.5萬人。
預留教育設施規劃用地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教育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對教育設施的選址位置、用地規模、建設規模和設置標準等提出明確要求。
擬出讓的新建住宅區項目土地不具備單獨建設配套教育設施條件,確定規劃條件前,應由各區教育部門根據教育設施建設專規規劃的要求,在該區域預留基礎教育設施用地,確定教育人口統籌方案。
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
辦法提出,配建教育設施屬國有公共教育資源,由住宅區建設單位代建,經驗收合格後,無償將產權移交屬地政府。
住宅區建設單位須在配建教育設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屬地政府提交書面移交報告書和移交材料。
教育設施移交後一個完整財政年度內投入使用,禁止將配建教育設施進行分割、轉讓、出租、抵押或改變用途。
不得虛假宣傳購房送學位
辦法提出,住宅區建設單位具有告知義務。
經批准預售或現售的項目,住宅區建設單位須在銷售現場對配建教育設施的位置、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並在預售、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配建教育設施的權屬,但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不得虛假宣傳購買房屋可贈送學位等內容。
意見反饋
公示時間
自 2018年 6月23日至2018年6月29日(5個工作日)
反饋方式
在聯繫電話或網上公眾意見留言欄留言,聯繫人及電話:劉小姐82281552;
發電子郵件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發傳真至0757-82285525;
寄信件至“佛山市禪城區玫瑰東路2號,佛山市國土規劃局辦公室”,郵編: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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