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健全依法逐級走訪機制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是《信訪條例》明確的信訪工作原則。”省信訪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各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應按照這一原則和有關規定,分級受理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項,並按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辦理。國家信訪局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我省出臺《實施細則》,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高度重視初信初訪,及時就地妥善處理信訪事項,防止因受理不及時、辦理不到位導致信轉訪或走訪上行。

根據《辦法》和《實施細則》,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首先接談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省信訪局和省直部門對應當但未經市信訪局和市直部門受理的信訪事項,按規定告知來訪人不予受理,引導其按照相關規定逐級反映。”省信訪局負責人介紹,已經受理但正在辦理期限內的,告知來訪人不予受理,等待書面答覆(複查、複核)意見。對縣級及以下機關處理(複查)意見不服,但在複查(複核)期限內的,告知來訪人不予受理,引導其走複查(複核)程序。對已經複查複核終結的,告知來訪人不再受理。對涉法涉訴的,不予受理,告知來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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