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健全依法逐级走访机制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是《信访条例》明确的信访工作原则。”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应按照这一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国家信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我省出台《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

根据《办法》和《实施细则》,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省信访局和省直部门对应当但未经市信访局和市直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按规定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引导其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反映。”省信访局负责人介绍,已经受理但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等待书面答复(复查、复核)意见。对县级及以下机关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引导其走复查(复核)程序。对已经复查复核终结的,告知来访人不再受理。对涉法涉诉的,不予受理,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