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航運貸款銀行申請扣押拍賣“阿明”輪案

(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德國航運貸款銀行(DVB Bank SE)與馬耳他共和國艾斯姆阿明航運有限公司(ISIM Amin Limited)等簽訂貸款協議,後者以“阿明”輪(MV Amin,後更名為MV Amin2即“阿明2”輪)作為擔保,雙方簽訂了《抵押協議》等法律文件並辦理了第一順位船舶抵押權登記。2013年10月29日,德國航運貸款銀行以艾斯姆阿明航運有限公司違反合同諸多約定,拖欠債務本息27777581.76歐元為由,向廈門海事法院申請訴前海事請求保全,扣押停泊於漳州港的伊朗籍“阿明2”(MV Amin2)輪,並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金額為27777581.76歐元的擔保。

(二)裁判結果

廈門海事法院經審查認為,德國航運貸款銀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於2013年11月4日裁定予以准許,該行隨後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由於被申請人未能提供擔保,德國航運貸款銀行申請拍賣船舶,並於2014年5月5日得到准許。

2014年10月28日上午,來自挪威、巴拿馬、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利比里亞及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競買人參加了拍賣,經過157輪叫價後,載重近16萬噸的超級油輪“阿明2”輪以人民幣3.24億元的價格成交,超出起拍價近8000萬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船舶價值巨大,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企業,競買人也多為外國企業。中國法院在扣押與拍賣船舶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依照維也納領事公約,及時通知船籍國駐華使領館。積極協調外輪代理、邊檢部門,提前制定工作流程,充分滿足中外競買人實地察看船舶的要求。嚴格依法裁定、果斷執行、認真負責、細緻周到的專業水準、敬業精神和工作作風,也充分樹立了我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彰顯了我國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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