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競選“兩委”換屆選舉

“尹法官你在哪兒?我現在就要還錢,很緊急。”近日,安徽省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尹良衛接到被執行人高某的電話,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原來,家住鳳臺縣嶽張集鎮的高某打算參加競選村幹部,但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被取消候選人資格,所以就抓緊把欠款還清,希望法院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撤消。

6月6日,中共淮南市委辦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關於做好全市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候選人作出禁止性要求,明確規定“有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未撤銷的”情形,不能作為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候選人。

高某因拖欠借款,成為鳳臺縣法院3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法官多次聯繫督促,高某要麼聲稱生意不好無履行能力,要麼承諾限期償還但從不兌現,或者聲稱有事外出,回頭再說。實在被“逼急”了就履行一部分,致使3起案件一直沒有執結。高某主動聯繫法官要求履行後,和三位申請人一道,火急火燎地找到正在銀行辦理劃扣業務的尹良衛,將10萬元執行款分別支付給3名申請人,與其中一名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

與高某不同,原任八公山區山王鎮李嘴孜村村委委員的李某因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在資格審查這一關就被“拒之門外”。5月4日,淮南市八公山區人民法院將李某司法拘留,並向八公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通報了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紀委、組織部通知山王鎮黨委約談了李某,禁止李某參加村“兩委”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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