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一“老賴”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強退房屋22套

被執行人大冶通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化名)、王某才、王某良因民間借貸糾紛,經法院依法判決償還申請執行人黃某借款本金6710905元,並支付相應利息,但其並未履行。2017年11月,因對被執行人大冶通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於大冶市保安鎮金港新城二期40套房產的兩次公開拍賣均流拍,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以第二次起拍價6354870元交由申請執行人黃某抵償債務。不料通富公司卻在該40套房產尚未解封的狀態下,擅自將其中15套房屋的封條撕除,對外出售。

為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法院立即將剩餘25套房產的所有權強制備案至申請執行人黃某名下,並張貼公告要求被執行人限期內將房屋及鑰匙移交給黃某,但被執行人拒不配合。由於所涉房產數較多,執行員多次前往該小區摸查情況,與物業公司及社區協調溝通,並對25套房產的門牌信息逐一核查,確保騰退之日行動順利進行。

當日上午9時,30名執行人員及開鎖工在該院分管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開始了清場工作。11時許,25套涉案房屋中,其中3套因使用情況不明及當場發現再次被通富公司擅自出賣,暫未處理,其餘22套已被依法強制開門、換鎖,並交由申請執行人。

下一步,法院將重新核算本案剩餘未執行標的,並繼續尋找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線索予以強制執行。同時,對於被執行人藐視法律,屢次故意、私自處置法院查封房產的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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