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禹城某樓盤違法違規被處罰

6月13日,禹城市房產管理中心發佈通報,公佈了《中央公館項目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情況》。該項目從首次開盤(6月2日)到被處罰,僅過了11天。

重拳!禹城某樓盤違法違規被處罰

該項目位於漢槐街與通衢路交匯處,緊鄰禹城最大的購物中心新時代購物廣場,東望糖城新湖公園,南鄰步雲小學,是禹城公認的不可複製的黃金地段。

從通報中可以得知,該項目被處罰的原因是對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15、16、17號樓進行了認籌。嚴重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住建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第二項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中的第三、第四款,即: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髮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藉機抬高價格”。

針對中央公館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禹城市房產管理中心做出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退還15、16、17號樓的認籌金,在完善手續辦理預售許可後重新進行開盤,沒收非法所得20萬元並處以3萬元罰款;

2、暫停辦理該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限制網籤備案手續直到整改到位;

重拳!禹城某樓盤違法違規被處罰

通報中,還提醒廣大消費者,這種所謂的“預定”、“預購”,實則是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發生了糾紛,很難維護自身權益。所以,我們希望廣大市民在購房時,一定要確認開發項目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再去繳納認籌金、預約金等款項,切不可盲目聽信宣傳或者社會傳言,草率跟風,最後吃虧的還是我們老百姓。

只有維護好禹城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才能真正讓禹城的老百姓買得起樓

整治房地產市場

需要大家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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