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是個什麼概念?

實習生是個什麼概念?

前天在HR群裡討論了有關“實習生”的若干問題,很多剛從事HR的人員對此疑問甚多,故此寫些重點題綱供參考吧!

根據360百科定義:實習生指無經驗學習人員,泛指在某一專業的高年級或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學習實際工作經驗,屬於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實務操作中更多的是即將畢業,而未畢業的高校學生!

這裡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實習生是來學習工作經驗的,所以與企業的關係不適用勞動法!至於是不是給薪,可以根據企業規定執行!換言之,實習生可以不給薪!!!此句劃重點!

既然不給薪,那是不是要簽訂協議?怎麼籤?可能會發生哪些問題?發生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首先,實習生不給薪,那麼你就不能當員工來用,不能要求他的工作內容和時間與正式員工都一樣,當然你企業內部這樣規定,學生為了學習願意遵守另當別論!但如果實習生出了錯,企業就要承擔出錯的後果!

其次,不論給不給薪,協議還是要籤的,但不是勞動協議,而是實習協議!實習協議可以與學生籤,也可以與學校、學生籤三方協議,具體的協議條款和內容儘可能全面而又不違法,網上很多範本,自己去搜,不再贅述。

再次,實習期間最怕出現的是事故意外,因為不屬於勞動關係,所以就不會有工傷認定,如果是頂崗的實習生髮生事故意外,企業是需要對此負責的!所以建議給實習生買個商業險,如果是三方協議的話,最好前期就作好此種情況出現的約定,讓學校協助處理,一般學校都會為學生參險。

最後,上面談到的群裡案例—實習未到期,學生提出離開。群裡有同行認為約定了期限不能變,要等同於員工管理,提前報告,剋扣工資。我個人認為如果沒給薪,就談不上這些要求!如果給報酬的,當時也有約定的,那你也不適用勞動法,而是適用民法上的勞務關係,發生問題還是要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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