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都有員工,由他們一起工作來維持公司運轉,可以說,員工是公司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員工又包括正式員工、實習生等等,那應該怎麼給這些員工發工資,給他們發的工資要如何入賬,是每個公司都要清楚瞭解的問題。
1.全日制員工、非全日制員工、實習生
從財務角度上來說,我們習慣性地將員工分為“正式員工”、“非正式員工”。正式員工一般是指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正式入職了的員工,而非正式員工未在公司正式入職。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實習生、兼職等都算非正式員工。
但在《勞動合同法》上,第三節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所以,我們又可以把員工分為全日制員工和非全日制員工。
那些一天上班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的員工,稱之為全日制員工。公司裡大部分都是這一類型的員工。
與全日制員工對應的,就是非全日制員工,這類員工可能並不是每天來公司上班。
通常,公司有一些零碎的事情只需要有人在固定的日期處理,例如說,清潔工,或是公司只有偶然的一件事臨時需要找人做,例如設計一個公司logo,像這類員工都屬於非全日制員工。
當然,非全日制員工也有工作時長的限制,他們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四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
另外,一些公司還有實習生。實習生大多為在校大學生。
2.需要籤合同嗎?
全日制員工一般有試用期,但試用期的期限,在《勞動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
- 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不能約定試用期;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但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試用期間,員工也須得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若員工和公司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有兩個月試用期,在試用期過後,員工再工作十個月,勞動合同即終止。
在試用期間,員工和公司都可以互相考察,若員工想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若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要向勞動者說明緣由。
過了試用期後,若員工想離職,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而如果公司想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非全日制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也不一定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他們可以僅僅訂立口頭協議。
非全日制員工可以和一家或多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約定的工作期限內,雙方可隨時終止用工,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實習生不屬於勞動者,不能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一般應該簽訂實習合同。
在校大學生實習要有學校蓋章的實習證明或是學生證,證明自己是該學校的在校學生。
實習的日期,工作時間,實習津貼等,都由實習生和公司約定。
而由於實習並不在勞動法的保護範圍之內,公司和實習生都能隨時解除實習協議,且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3.如何給他們發工資?
對於全日制員工,無論他們是否處於試用期,公司都需要為他們繳納社保,至於要不要繳納公積金,沒有硬性規定。
當員工處於試用期的時候,工資不能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為員工扣除個人繳納社保的錢後,若剩下的工資大於3500,就要交個人所得稅。網上有個稅計算器,計算個稅很方便。
近期,個稅起徵點上調至5000元,但還未開始實施。
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也就是說,這個月的工資在下個月30號之前發給員工才是合法的。
非全日制員工的工資是以小時計算的,他們的小時工資不能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他們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或是口頭約定。企業必須在15天內付清勞務費。
非全日制員工收到勞務費後,若勞務費超過800元,員工也須交稅,若超過4000元,扣除20%後的部分徵稅。且工資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和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不同,按勞務報酬所繳納的個人所科稅稅率在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為20%,超過20000-50000的部分為30%,超過50000的部分為40%。
實習生的工資是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約定的,上限和下限都沒有限制,公司不需要為實習生繳納社保,但若是實習工資超過3500元,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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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全日制員工、非全日制員工、還是實習生,都需得按照規定以正確的形式發工資並扣除個人所得稅。
瞭解到了公司員工發工資的形式,希望對各位老闆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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