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交通路上無證酒駕電動四輪車被查 罰款4000元拘留10天

2018年6月15日21時06分,孝感交警直屬一大隊一中隊在交通路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駕駛人王某駕駛一輛“御捷馬”牌電動四輪車沿交通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文質路口交匯處附近時,被執勤人員當場查獲,現場經呼氣酒精測試儀測試其血液裡中酒精含量為74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孝感交警直屬一大隊委託“武漢福田愛民司法鑑定中心”將該電動四輪車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為該電動四輪車系純電動汽車,屬於機動車範疇,王某已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核查,王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處以罰款2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0日處罰。同時,王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處以罰款2000元處罰。

孝感交警直屬一大隊提示廣大市民,目前市場上出售的不少電動三輪、四輪車,打著新能源的招牌,其實安全隱患很大,是國家工信部明令禁止的“三無”產品。如果沒有在國家工信部門登記過的產品,就是三無車輛,無法上牌證,不能上道路行駛。請廣大市民不要聽商家虛假宣傳,不需要辦理機動車號牌或者不需要駕駛證,這都屬於錯誤的行為,這種類型車輛一旦鑑定屬於機動車範疇,會嚴格按照機動車(處罰)的相應條款進行管理與處罰。

孝感交通路上無證酒駕電動四輪車被查 罰款4000元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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