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湞江交警大隊查獲「酒駕」11例

為堅決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預防因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4月12日夜間20時至23時,韶關湞江交警大隊機動巡邏中隊由歐瑞林大隊長帶隊,出動警力13人、警車4輛,在轄區北江路百旺橋路段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並用頭條網絡直播平臺進行了現場直播。

4月12日湞江交警大隊查獲“酒駕”11例

行動期間,根據轄區實際交通環境,將此次行動的重點放在嚴查酒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大貨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4月12日湞江交警大隊查獲“酒駕”11例

執勤中,民警堅持文明執法、嚴格依規依法執法,認真仔細檢查過住車輛,同時還不斷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提醒過往駕駛員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讓群眾更加了瞭解杜絕酒駕行為,文明安全出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重要性。4月12日湞江交警大隊查獲“酒駕”11例

行動一開始,對講機中不斷從攔截組傳來有車靠邊、行駛駛軌跡異常、有車更司機等有效信息,現場指揮的副大隊長歐瑞林、中隊長李冠鋒指揮現場警力,合理分組,適時攔截,即保證了現場通行秩序又做到了有針對性高效攔截,提高查處效果。

4月12日湞江交警大隊查獲“酒駕”11例

此次行動共查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10宗(駕駛員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等於或大於20mg,小於80mg),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1宗(駕駛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等於或大於80mg),暫扣小客車5臺。4月12日湞江交警大隊查獲“酒駕”11例

譚某某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酒駕機動車,已帶其到醫院抽血,血樣已送權威鑑定中心做進一步化驗。4月12日湞江交警大隊查獲“酒駕”11例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千元以下面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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