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交通路上无证酒驾电动四轮车被查 罚款4000元拘留10天

2018年6月15日21时06分,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在交通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御捷马”牌电动四轮车沿交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质路口交汇处附近时,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里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委托“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将该电动四轮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电动四轮车系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王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核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同时,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

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提示广大市民,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不少电动三轮、四轮车,打着新能源的招牌,其实安全隐患很大,是国家工信部明令禁止的“三无”产品。如果没有在国家工信部门登记过的产品,就是三无车辆,无法上牌证,不能上道路行驶。请广大市民不要听商家虚假宣传,不需要办理机动车号牌或者不需要驾驶证,这都属于错误的行为,这种类型车辆一旦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会严格按照机动车(处罚)的相应条款进行管理与处罚。

孝感交通路上无证酒驾电动四轮车被查 罚款4000元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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