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小米集團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關於推遲召開發審委會議的申請》稱“經過反覆慎重研究,決定分步實施在香港和境內的上市計劃。即先在香港上市後,再擇機通過發行CDR的方式在境內上市。”證監會隨即回應稱“我會尊重小米集團的選擇。”
小米集團與證監會一搭一檔,“有裡有面”,看類合情合理。但與6月14日證監會發給小米的《反饋意見》聯繫起來就露出了破綻。面對證監會2.5萬字的《反饋意見》,小米的回應不到80字,核心就是三個字“不玩了”。
計劃圈錢300多億,大大減輕在香港發售的壓力,CRD對小米絕不是“虛名”。而且中國上上下下者十分重視“開門紅”,搶到CRD第一單意味著官方和投資機構的種種眷顧。暫緩申請CRD是小米迫不得已的的“艱難決定”。
此時正是小米在香港IPO關鍵時刻。一面宣稱“基石投資人者入圍競爭激烈”一面急切說服外資機構來“光大門楣”。在這個時候與證監會糾纏可能耽誤大事。
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包括規範性、信息披露等多個層面的84個問題,涉及同業競爭、公司治理、股權激勵、關聯交易等內容。
《反饋意見》對小米“互聯網公司”的自我定位提出質疑:
“請發行人結合公司主要產品、業務實質、收入佔比、利潤來源等,說明公司現階段定位為互聯網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準確。”
《反饋意見》進一步旬問:“公司定位為一家硬件引流、互聯網變現的科技創興公司。請發行人結合公司互聯網獲客方式、除了通過硬件獲客,能否通過其他互聯網方式獲客、以及國內智能手機增長趨勢、滲透率等情況,說明未來互聯網變現的趨勢、業務增長空間、是否具備未來持續增長的能力。”
另外一些問題也比較尖銳:
例如,“公司目前尚未取得遊戲和在線閱讀《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證監會要求發行人補充披露尚未取得部分經營業務資質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能夠保持公司業務持續經營,是否有行政處罰風險或停業風險。”既然想做互聯網公司的業務,證監會過問一下牌照是應當的。
還有,“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大量引用艾瑞諮詢的資料和數據,請保薦機構和律師核查相關報告是否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定製,是否為付費報告,是否為公開報告,請就其客觀性和公正性發表意見。”
其實令小米心寒的或許不是84個問題本身,而是《反饋意見》的口氣:“使用客觀、平實語言進行描述,刪除具有廣告色彩、浮誇性、恭維性的語言和表述。”
還有一點證監會沒有點明:在A股融資是政治待遇,要論資排輩、得分遠近親疏。比如工業富聯要融272億,大筆一揮“照準”,因為郭臺銘是需要爭取的有國際影響力的企業家,富士康是留在中國大陸發展還是轉投印度具有風向標意義。明德時代計劃融資130億,最終批下來只有65億。小米想融300多億,有些獅子大開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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