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2018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開始申報

2018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以下簡稱“國家示範社”)

評定工作正式啟動,採取名額分配、等額推薦、媒體公示、發文認定的方式進行。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名額分配

申報國家示範社的農民合作社原則上應是省級示範社,符合《評定辦法》規定的標準。同時,根據新修改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農民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不存在經營異常等情況。

✔二是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規範方面。農民合作社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通知》(財會〔2007〕15號)規定,將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計入相應科目。

✔三是農民合作社社務管理規範方面。依法設立成員代表大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代表人數一般為成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數為五十一人。

✔四是農民合作社社會聲譽方面。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社會責任感強;農民合作社社風清明,恪守信譽,公平競爭,在當地影響大、示範帶動作用強,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申報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有具體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場監管(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社團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資格;

2.規模較大。農民用水戶達到100戶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積500畝以上;

3.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有明確的財務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費徵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組織運轉基本正常。管理目標任務明確,管理人員責任心強,措施得到有效落實,資金、經營管理規範,用水、經費使用公開透明;

5.管理成效比較明顯。在工程維護、分水配水、水費計收等方面成效明顯,農業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戶、當地政府和水利部門的充分肯定。

本次評定國家示範社2561家、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160家,綜合考慮各省份農民合作社發展情況和2017年國家示範社監測情況進行名額分配,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1。

各省份申報示範社要兼顧產業分佈,在符合申報條件、不降低評定標準的前提下,突出規範辦社、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理念,對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生產經營糧棉油、菜籃子產品等重要農產品和特色農產品,提供有關服務的農民合作社和貧困地區扶貧成效顯著的農民合作社予以適當傾斜和優先考慮。

二、申報程序

國家示範社的申報程序嚴格按照《評定辦法》執行。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自願申報,並由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農民合作社通過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管理系統(www.zgnmhzs.cn)填報提交(樣式見附件6、7);

(二)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機、漁業、畜牧、農墾)、水利、林草、供銷社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會商發改、財政、稅務、市場監管(工商)、銀保監等單位意見,經地(市)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業務主管部門和單位複核,報省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三)省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會商農業(農機、漁業、畜牧、農墾)、發改、財政、稅務、市場監管(工商)、水利、林草、銀保監、供銷社等部門和單位意見,嚴格按照《評定辦法》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對申報單位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對照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名錄,防止出現重複申報情況,並認真組織專家評審,在省級有關主要媒體公示無異議的基礎上,以省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文件向全國聯席會議辦公室等額推薦,嚴禁超報。

三、申報時間及材料

請於2018年7月31日前,通過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管理系統(www.zgnmhzs.cn)完成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填報並在線提交(格式見附件6、7);將以下材料紙質版(1份)報送至全國聯席會議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經管司)。

(一)省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推薦文件;

(二)已徵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的相關材料(會議紀要、會籤文件等);

(三)《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申報名單彙總表》(見附件2)、《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申報名單彙總表》(見附件3)、《**省(區、市)申報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及用水示範組織總體情況說明》(見附件4)、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申報書(見附件5)。附件2—5的紙質版材料要求通過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管理系統生成並打印,電子版通過系統同時提交。

(四)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證明文件。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

(二)系統數據需要區縣、地市、省級用戶在系統中進行逐級審核。

(三)省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溝通協調,建立會商機制,徵求農業(農機、漁業、畜牧、農墾)、發改、財政、水利、稅務、市場監管(工商)、林草、銀保監、供銷社等部門和單位意見,認真做好申報材料審查、複核、推薦等工作,保證申報信息的準確和全面,避免申報材料出現遺漏、重複和錯誤。

(四)要嚴格工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紀律,認真執行評定工作紀律。在申報和評定期間,全國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受理有關國家示範社評定工作的來人來訪。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農村部經管司 郵政編碼:100125 聯繫人:王程龍 賀瀟 電話:010—59193194 59193170

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管理系統聯繫人:劉敏 電話:010—5919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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