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妻子依法索回丈夫贈與第三者財物(連載18)

「以案说法」妻子依法索回丈夫赠与第三者财物(连载18)

南寧市婦聯積極探索綜治維穩與婦女兒童維權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搭建平安建設“雙維雙促”工作,延伸手臂,創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婦女兒童維權服務品牌——構築“崗戰線團室”立體化維權網絡,做好“家”、“法”普及宣傳活動,將對婦女兒童維權典型案例內容進行連載。

Day18

「以案说法」妻子依法索回丈夫赠与第三者财物(连载18)

【案情簡介】

妻子李某與丈夫王某婚後育有一子,雙方共同創業,歷盡艱辛,事業小有所成。2017年初,妻子李某意外發現丈夫王某與李某的健身教練田某發生婚外情,且田某某已懷上身孕。經李某調查瞭解,婚外情期間,王某以銀行轉賬等方式私自贈與田某用於購房、日常生活消費的財物將近人民幣40萬元。妻子李某及其親屬曾試圖與田某協商解決,但雙方因田某引產後的補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而失敗。

「以案说法」妻子依法索回丈夫赠与第三者财物(连载18)

調解

思路

市婦聯維權律師介入瞭解後,認為李某與田某之間缺乏信任,都存在受害者心態,溝通過程情緒化,直接調解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而根據現有證據,已基本能證明王某、田某之間存在婚外情及王某贈與田某某財物的事實。律師決定採取先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讓雙方明確法律上的過錯責任和權利義務後,再行調解的方式。開庭時,被告田某沒有到庭,全權委託其父親做為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答辯階段,田某父親對原告主張的事實和訴求基本認可,律師遂建議當庭進行調解。在審判長主持下,雙方經過幾次博弈,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田某同意向李某返還人民幣31萬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此外,雙方還相互承諾今後不會干擾對方的家庭生活。

律師

點評

【 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黃小武律師點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表述: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王某將夫妻共有財產私下贈與第三者的行為,既侵害了合法婚姻配偶李某的財產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還有悖於社會公序良俗。因此,王某私自將夫妻共有財產贈與田某某的行為應當無效,李某可以要求田某返還王某贈與的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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