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物权慎对待 处理不善惹官司

关于邻里关系,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然而,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到邻居之间的关系,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案例1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为同一层的对门邻居,郭某住502,张某住501。2016年,张某对501房屋进行装修,将自家原有的房门往公共通道处前移了约1米,并将两家的电闸往502号房处移动了约1米。郭某认为,张某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将防盗门外挪占用楼道公共区域且与原告家房门距离过近,影响到了通行方便和安全,私改电表还导致多次跳闸。为此,郭某找到物业求解决,物业明确表态挪门、挪电表系违规行为,应恢复原状,但被告拒绝改回。故郭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将501号房门和电表恢复原状。

经法院现场勘察,张某所住501号房屋紧靠楼梯,张某装修时将楼梯下方的公共区域改至自家门内。改动后,两家的房门距离为1.1米,且两家的防盗门均为外开,经改动后的电闸靠近502号房屋。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将501号房屋的房门及502号的电表恢复至原来的状态。

案例2 原告李某与被告夏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李某住301号,夏某住401号。夏某对401号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期间,夏某将厨房烟道结构做了改变,并将原有外观为方形的排烟管道改造成了圆柱形。其间,李某向小区居委会反映,要求被告恢复原状。但经居委会工作人员沟通,双方未达成共识。李某认为,夏某将公共烟道拆除,改变烟道结构,影响到了自己的排烟排气,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夏某将401号房屋的烟道恢复原状。

法院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时发现,夏某将原有烟道拆除,采用PC管代替,该PC管道口径要小于原烟道口径。在诉讼中,法院向双方释明情况后,双方均不同意申请对楼上改动后的烟道的排气能力是否与原公共烟道排气能力相当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法院工作人员向专业鉴定机构提供了相关资料后进行了咨询。对方答复称,经改造后排烟管道面积缩小了,无论其材质如何,均会对楼下的排烟排气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法院判决夏某将401房屋的公共烟道恢复原状。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也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常见的因相邻权利所引发的邻里纠纷一般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大多集中于以下几类:

因装修改变室内管线水管铺设,使原有设计改变,造成水管破裂漏水或者排水不畅,给楼上楼下邻居带来不便,同时也造成了相应的财产损失,如因漏水或排水不畅使室内装修、家具、地板遭损毁而被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的。

因阳台外扩、门窗加护栏等,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被要求恢复原状的。

因户门改造、电表走线等占用公共通道后,给相邻方造成不便而被要求恢复原状的。

上述情况看似平常,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总会面临不小的阻碍,毕竟每个人在房屋的装修、改造过程中都耗费了不少精力和财力,恢复原状所耗精力不亚于重新改造一回。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大家对改变结构及管线铺设持绝对谨慎的态度,尽量不要修改,即使是改动了,也要做好科学的设计,将风险降到最小,相应的设计方案需在物业处备案,对涉及到相邻方的部分应征得邻居的同意,并且避免占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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