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交警曝光3起近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德阳交警曝光3起近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德阳公安交警从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以“百日平安会战”为龙头抓手,全面统筹推进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大会战和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交通安全宣传大会战的相关要求,通报3起近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胡萧吸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1月12日21时许,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昆山站执勤民警接孝德派出所通知称:挡获一名疑似毒驾人员,随即执勤民警立即前往孝德派出所。经尿检检验,驾驶员胡萧尿检结果为阳性,胡某对其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胡萧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黄伟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2017年12月25日14时许,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沱江路岷山路执勤卡点民警,在对小型轿车驾驶员黄伟吹气式酒精测试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2017年11月15日黄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黄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二次酒驾),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石均无证驾驶未购买强制保险、未悬挂号牌车辆。2018年1月12日16时50分许,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四中队执勤民警在成青路富新绵远河大桥巡逻检查时,挡获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蓝色中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石均不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民警随即扣留车辆并通知其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1月16日,对石均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46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刘涪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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