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交警曝光3起近期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德陽交警曝光3起近期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為確保“兩節”“兩會”期間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全市社會大局穩定,德陽公安交警從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以“百日平安會戰”為龍頭抓手,全面統籌推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大會戰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按照交通安全宣傳大會戰的相關要求,通報3起近期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一)胡蕭吸毒後駕駛機動車。2018年1月12日21時許,綿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崑山站執勤民警接孝德派出所通知稱:擋獲一名疑似毒駕人員,隨即執勤民警立即前往孝德派出所。經尿檢檢驗,駕駛員胡蕭尿檢結果為陽性,胡某對其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執勤民警對胡蕭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並註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黃偉酒駕被處罰後再次酒駕。2017年12月25日14時許,德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四中隊沱江路岷山路執勤卡點民警,在對小型轎車駕駛員黃偉吹氣式酒精測試時,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2.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查詢2017年11月15日黃偉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黃偉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二次酒駕),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1900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石均無證駕駛未購買強制保險、未懸掛號牌車輛。2018年1月12日16時50分許,綿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四中隊執勤民警在成青路富新綿遠河大橋巡邏檢查時,擋獲一輛未懸掛號牌的藍色中型自卸貨車,駕駛人石均不能提供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件,民警隨即扣留車輛並通知其到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1月16日,對石均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上道路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罰款46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劉涪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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