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林生斌索賠1.3億,會被認定為敲詐嗎?

瘋瘋癲癲大洋蔥

事件簡介:2017年6月22日,保姆莫煥晶在浙江省杭州市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僱主林生斌家裡縱火,火災致使林生斌妻子朱小貞和三個孩子當場死亡。浙江省高院維持杭州中院一審判處莫煥晶死刑判決。5月28日,林生斌和朱小貞父母作為原告,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華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索賠金額達1.3億元,其中一大部分是精神損失費。按照律師行業收費指導價格,律師費800多萬,訴訟費650萬。

事件分析:

三、杭州中級法院決定立案受理,原告依法繳納訴訟費後,才完成本次立案程序。杭州中級法院出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是認為原告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受理。原告應在接到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預交一審案件受理費650萬左右,逾期未預交又不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的或提出申請未獲批准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林生斌和朱小貞父母是否繳納訴訟費用,決定案件能否正式審理。如果原告辦理繳納訴訟費手續,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說明原告起訴不是為了索賠,而是另有目的。

四、法院審理後認為九家被告中的多數不承擔責任。

(一)如果藍色錢江公寓出事房屋入住驗收合格,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七家被告單位不承擔房屋消防缺陷責任。

(三)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只有在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受害人財產權時,國家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滅火救援行為合法規範,不存在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原告請求公安消防部門承擔賠償責任,於法無據,不會得到支持。

案件結果預測:被告單位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要看被害人死亡與被告過錯相關程度。賠償所得金額可能略高於訴訟費用。


429方寸世界

林生斌等人索賠1.3億不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由此可見,林生斌等人索賠1.3億不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理由一:不存在“非法”。林生斌等人索賠1.3億已經訴諸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民事糾紛是最典型的“合法”途經,不存在“非法”的問題。

理由二:很難說“故意勒索公私財物”。民事訴訟有個必經的環節,就是調解,調解過程中就有雙方談判的性質,要價過高不一定是訴訟人的“底線價”,僅是談判的報價。有的網友看到“天價索賠”就稱“敲詐勒索”,從法律的層面上說是不正確的。在日常治安調解中也常有“天價索賠”的,除了上面說的“談判價”外,還有要價者的法律水平問題,對物或精神價值的認識問題,有的要天價的目的就是“不同意調解”。

總之,治安調解也好,民事司法調解也好,都是在公權力的主持下進行的,過於離譜、顯失公正的主持調解的人也不會答應,因為顯失公正的調解主持調解人也要擔責。

另外,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雖然單位也可以是敲詐勒索的犯罪對象,本案中被告均為單位,還包括消防局這麼個“強勢”單位,林生斌等人顯然不具備這個條件。

最後要說的是,個人認為林生斌等人的這個民事訴訟勝訴概率不大,達到索賠1.3億的目的幾乎毫無希望。


斷牙虎110

在杭州保姆縱火案中,受害者林生斌起訴並索賠1.3億。有的人會說故意敲詐,有的人會說一點都不多,現在我們從兩種角度來客觀分析這種情況。

首先,站在道德與人情的角度上,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不管索賠多少金錢,都不能再次喚醒那可愛又年輕的生命,因此索賠1.3億實際上並不多

再者,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受害者索賠1.3億是否構成敲詐,需要考慮所受的經濟物質損失、精神損失等因素,如果縱火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國家目前沒有統一、明確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只有影響因素)過大,那麼是有資格提起的,但是實際上造成的經濟與精神損失並沒有到1.3億上,而且採取威脅、恐嚇等方式,那麼便是不合理的索賠,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構成敲詐勒索罪。

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這是獅子大開口的索賠,法院不會支持,而且保姆也拿不出這麼多錢,如果法院判的是死刑別說1,3億就是13萬也許不會賠錢的,誰還有這麼傻呀?判了死二叫還會陪他13萬,如果他再告物業,消防開,發施工,監理。等九家單位,這個官司會很難打贏的,除非他後臺有大老闆,但不會被認為是敲詐。


十五的月亮78189988

應該不會。對方是保姆,別說1.3億,就是130萬,甚至13萬應該都陪不出來。這麼做一是內心傷痛的自我衡量。二嗎就應該是一種決不接受和解的態度(金額定的高,對方賠不起,就沒有和解的可能)。況且是光明正大提出來的,何來敲詐勒索之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