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雖然被解除 職業病待遇仍應該保留

一位在公司工作了長達23年的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解除了勞動關係。四個月後,該員工被診斷患有矽肺病,並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經省勞動鑑定中心鑑定為工傷七級。員工所在的公司不僅否認工傷,並稱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即便有工傷,也不應再享有補發工資等待遇。近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作出判決,員工張玉良獲賠職業病待遇14萬餘元。

勞動關係雖然被解除 職業病待遇仍應該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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