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為西安受傷小夥醫院墊付1.5萬醫藥費卻遭對方拒絕償還,你怎麼看?

上善若水漲船高

事情經過:

同事曾提醒周先生“考慮清楚”,周先生則堅持認為“救人要緊”。

存在誤會:

受傷小夥在高新一家酒店打工,工資由中介公司每日結算。受傷後,中介公司曾稱,他們墊付了醫療費。因此,傷者家屬就不由得懷疑,周先生與中介公司或酒店有關,因此不願還錢。

解開誤會:

1.周先生出示工作證以及相關證明顯示,他確為烏魯木齊環保部門的一名公務人員,目前在西安一單位掛職。

2.周先生和小夥家屬一起去酒店面談,確認他不是酒店的人。

3.聯繫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說,不認識周先生。

這一番自證足以證明周先生只是“路過的好心人”,誤會也應迎刃而解。

事情的另外走向……

受傷小夥的家屬表示,首先,沒有那麼多錢;其次,“事情沒弄清所以不願意打欠條”;最後,對周先生將此事反映到村委會、派出所,從而嚴重影響了他和家人的生活,表示不滿。


但家屬的一句質疑令人寒心,“怎麼會平白無故就借給孩子1.5萬元,而且不通知家長也不用打欠條。”

(提醒大家,做好事的時候也應該注意留存證據,至少自我保護。)

試想,如果不是這樣一個平白無故借給孩子錢的人出現,孩子的手也許就落下殘疾了。受人幫助之後做這樣的假設,除了寒了好人心還有其他作用麼?


也許受傷事件中會牽扯勞務糾紛、工傷等問題,但周先生則是完全與這件事情無關,他只是一個萍水相逢的熱心人,在別人危難時刻出手相助,在事情清楚之後,他不該收到這樣的“回報”,也許只是一句“謝謝”就足夠了。

然而事情的走向並不如周先生當時伸出援手時想的那般,周先生表示,接下來會收集各種資料起訴對方。


還有什麼比寒了好人心更令人惋惜的。


希望這個世界好人越來越多,也希望好人能有好報。不管怎樣,注意保護自己……


華商網

觀點:這家人的懷疑是明顯不能成立的,因為小夥子打電話投訴的時候,周先生早已就在身邊,即使是中介或者酒店的人拍來的,我想也不至於這麼“及時”而且還必須是以借款的形式支付這筆錢,說白了,就是到了還錢的時候了,掏錢的感覺不好受罷了!

事實概述:

  • 5月10日晚10時許,由於周先生一位同事腳部受傷,他便和另一位同事送他到西安紅會醫院治療。
  • 周先生說,他在醫院陪同事時,一名滿手血跡的小夥在旁邊打電話報警,投訴其在酒店受傷後沒人管。他見小夥傷勢嚴重就上前詢問,小夥稱其在酒店搬東西時將手劃傷導致手指神經受損,醫生說如果不及時處理可能會落下殘疾,見到小夥深夜裡一直到處投訴也解決不了問題,周先生擔心耽誤了治療小夥會落下殘疾,便主動提出先給小夥墊付醫療費。
  • 小夥的父親表示,孩子是5月10日受的傷,當時他並不在西安,他聽說孩子受傷後很長時間沒人管,後來有人交了醫療費給孩子看病。事發後很長時間,周先生都沒有跟他聯繫,直到前兩天對方突然找上門讓他還錢,這讓他產生了懷疑:對方有可能是酒店或中介公司的人,否則怎麼會平白無故就借給孩子1.5萬元,而且不通知家長也不用打欠條。因此,對方找來後讓他打欠條,他拒絕了。另外,周先生最近兩天將此事反映到村委會、派出所,在此事沒弄清楚之前嚴重影響了他和家人的生活,這也讓他有些不滿。

  • 周先生表示,他沒想到好心會換來這樣的結果,接下來會收集各種資料起訴對方。

錢是小事,丟的是傲骨,卸的是靈魂

本案中周先生曾經在墊付費用之後多次和小夥子聯繫詢問病情,而且小夥子的家人也曾經通過電話對周先生表示感謝,並承諾儘快還錢,本案中周先生認為該筆款項就是相當於借給小夥子的,那麼周先生需要證明:

1、兩人之間確實有借貸合意;

2、兩人之間確實有借貸事實。

結合本案當中周先生說到的墊付款項之後和小夥子還有其家人曾經聯繫確認過的事實,那麼周先生如果能夠提供對方承認借款的事實的證據,那麼就可以主張該筆款項之間的真實性,或者周先生能夠提供當時的刷卡消費記錄清單,也可以進一步證實其借款的事實,相信小夥子及其家人必然需要對該筆款項承擔返還責任。

最後,我個人認為1.5萬元並不算什麼天文數字,但這家人從事先的感激到事中的懷疑再到最後的直接拒絕償還,我認為這家人目的顯然已經表露無遺,就是不想還錢。而小夥子作為實際借款人是應當知曉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卻惡意拖欠款項不予償還的行為,丟的是傲骨,卸的是靈魂!


麋鹿說法


流光綺夢

周先生心善,話語急從容:錢由我來墊,趕快手術動。朋友立勸阻,此舉恐不行。答曰沒關係,救命人要緊。

說鬼真來鬼,朋友真說中。事後小夥歹,蠻橫理不通,懷疑周先生,酒店的幫兇。周先生無奈,多方遂舉證,終於冤情白,小夥又事生,道是名譽損,驚動了鄉村,執意錢不還,好歹也不聽。


糊塗小夥子,行為真不中,好心救你命,反倒仇報恩,良心安何在,道理哪處通。如此瞎胡鬧,鬼神也心驚。如若不改正,天下臭名聲。


平淡人生一帆順

覺得很寒心。

我們從小到大被教育的是要善良,要做個好人,以及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然而,當現實發生的事情,幾乎把曾經這些善意的我們,打得鼻青臉腫。

先是老人倒地不能扶,扶了就要被質疑“不是你撞得的你為什麼要扶”。於是,大家學會了看見老人倒地繞道走。

接著是老人賣爛桃子給八歲兒童,類似的問題變成了熱度。一堆道德帝發著老人的照片,讓大家因為同情心來購買,不管價格和產品質量,不然就是沒有人性。

我不知道還有多少類似的事情沒有爆出來?

每一次大家義憤填膺,每一次卻又再沒有後續。只能是變成了民間自發的一種行動——於是我們看見老人摔倒開始繞道,不管這位老人是不是真的需要幫助一律按碰瓷,畢竟也許老人不碰瓷,家屬也可能碰瓷。我們看見地攤的生意人緊緊盯著他的秤,一顆顆果子的拿,一分錢也開始計算,一律要把這些人拉到已經很有錢了只是想利用同情心多掙錢的範圍。

最終,我們會報應到每個人身上。我們都會生病,也都會有衰老的一天,我們都會需要別人的幫助。現實中,我們卻誰也不敢再多幫別人一把——不是我們不善良,是我們的善良沒有保障!

我們每付出一次善意,都好像在於全世界的惡勢力做鬥爭,然而卻得不到保障。只有勇敢的網友支持著我們部分人依然像孤獨的勇士一樣,去冒著傾家蕩產的危險,在行善。

遺憾的是,網友也被騙多了,也失去了再信任的勇氣了。


小黑豆

典型的農戶與蛇的故事,小夥子家屬,拒絕償還的理由可以說啼笑皆非。

可以說,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完全是雷鋒一樣的正能量故事,小夥子理性感恩戴德。

但是讓人寒心的事情發生了,男子居然不打算還這筆錢了,理由是認為周先生和酒店或者勞務市場有關係。

而之所以有這種認為是因為,其家屬的原話是這樣

對方有可能是酒店或中介公司的人,否則怎麼會平白無故就借給孩子1.5萬元,而且不通知家長也不用打欠條。

但是據瞭解,周先生明明是個公務員,還是環保部門的。

其實想也是,兩人本來是偶遇,既然是偶遇就代表素未謀面,而且周先生公務員的身份完全不用質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務員的身份也不能在外從事商業的行為。

最主要的是,酒店和中介已經表明了,和周先生沒關係了。

別人雪中送炭的錢,怎麼可以不還呢?

更讓人氣憤的是,後期警方介入,警方都讓還錢,小夥子一家卻淡定不還,甚至基本的寫個欠條都拒絕。


甚至開始否認這個事情的發生,小夥子的父親,還認為周先生一再打擾他和家人的生活。

欠錢不還,還可以淡定的說對方干擾了自己的生活,可以說人不要臉到極點,令人髮指。

那句,平白無故的借錢就代表有問題的話,讓我想起了我才寫完不久的老人摔倒好心人扶起,卻被要求賠償,當時老人一本正經的認為扶他的人是撞他的人,理由如下


結果後期行車記錄儀證明,車離老人兩米遠,對方的確是好心。

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在不斷的腳踏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

何時我們做好事這種行為,卻必須冒著這樣的大的風險讓人寒心。

周先生最終當然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起訴把錢要回來,但是傷透的心怎麼彌補,這個社會道德被拉低後有如何彌補?


廖彩琳律師

不配被善待的一家白眼狼

“怎麼會平白無故就借給孩子1.5萬元,而且不通知家長也不用打欠條?”

這句話問得好!問出了君子和小人的距離,什麼叫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慼慼?

周先生滿腔熱忱,在你最無助的時候出手相助,一腔熱血全為了你,換來的是你的不解和質疑,是你的恩將仇報,只能說,你們這家人,心理太陰暗了,太屑碎了,你們不相信這世上有好人,不相信這世上會有人完完全全只為你們好,為你們著想,對你們好,特別是周先生這樣的,居然平白無故,借給你一萬五救急。

最後的底線是,至少你們不要恩將仇報,一片好心當了驢肝肺。

你們卻不希望也不相信有人為你們好。

你們覺得你們不配有人對你們好。

所以你們就真不配有人對你們好。

周先生為了他的古道熱腸,付出了錢不說,還有時間和精力的代價,他要陪著你們去中介公司,去你們工作的酒店,最後還要告去法院,為自己洗白,為自己討還公道。他的善良,反而給他自己帶來了巨大的麻煩,你們,不只是傷了周先生的心,也傷了全社會的心,以後如果再有,像你們這樣,遇到難處,需要救援的人,沒有周先生敢施援手了,只能坐以待斃。

幾個小人對社會道德的破壞力,難以想象。

阿彌陀佛。


潘衛霞律師

奉勸接受過別人幫助的人,要懂得感恩!

事情發生在西安

2、5月底,周先生信用卡還款期臨近,他向小夥極其家人提還款的事。其家人卻懷疑周先生是酒店或者中介的人(因為小夥是通過中介去的酒店),否則,幹嘛替小夥墊付醫療費。所以,其家人稱,在沒有搞清楚周先生身份之前,拒絕還錢。

4、周先生無奈報警,警察隨行去小夥家協調,小夥家人依然持懷疑態度,依然拒絕還錢。其家人甚至質疑周先生是否借給過小夥錢,小夥卻沉默未做回答。而且,小夥家人還說,周先生多次來要錢,影響了他家人的生活,表示不滿,與周先生髮生爭執。

5、周先生無奈,將通過法律起訴要回自己的錢。

6、大家在瞭解完事情經過後,是不是與我同樣的心情?我們先一起平復一下情緒再接著說。

7、其實,當初周先生在決定幫小夥墊付醫療費之前,他的同事就提醒過他,要慎重,萬一將來錢要不回來,怎麼辦。但周先生心理只考慮著小夥的傷勢不能拖延,否則怕小夥落下殘疾。所以,他毫不猶豫的將錢借給了小夥。證明周先生是個熱心人、實在人。可惜,他遇到的人不實在、不地道,甚至有些無賴。

8、在這個事情中,最不應該的,是這個接受幫助的小夥。如果不是周先生的及時援助,也許他手指早已殘疾了。不知他在活動五指時,會不會想起“恩”自怎麼寫;不知他睡覺時,能不能睡踏實;不知他的心,還有幾成是紅色的。在其父親質疑周先生是否借給過他錢時,小夥竟然能選擇了沉默!

9、人們常說“子不教,父子過”,在這父子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18歲的小夥算是成年了,暫且說他還未完全懂事,但作為其父母,不應該不懂事。俗話說“知恩要圖報”。不求你們報什麼恩,最起碼別人幫助你兒子的錢,砸鍋賣鐵也應該及時還給人家,這是做人必須有的底線。否則,何談為人呢?即使1.5萬一時拿不出,分期還給人家也是個態度。像這種無賴的做法,實在不敢恭維!

10、事情既然已經到了這個份兒上,建議周先生在要回自己1.5萬的基礎上,該索賠的誤工費、車馬勞頓費等費用都一併索賠了。得讓心壞之人知道讓人心寒的代價,以教育他們以後能夠摸著良心做人、做事。

最後,還是要說一句,別讓做好事者心寒!

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


龍族社

看了這則新聞,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打心底裡感嘆:好人難當!

本來是很正能量的樂於助人,最後卻硬生生轉變成了恩將仇報。這位受傷的小夥子,手殘沒殘我看不出來,心殘了倒是真的!



雙方的所作所為放在一起對比,可真是天壤之別:

受傷小夥在一家酒店打工,工資由中介公司每日結算。受傷後,中介公司曾稱,他們墊付了醫療費用。

一方面周先生一片好心怕小夥受傷的手落下殘疾,主動給素不相識的小夥墊付醫療費1.5萬元。

另一方面小夥家長質疑周先生與中介或者酒店有關:“怎麼會平白無故就借給孩子1.5萬元,而且不通知家長也不用打欠條。”

一方面周先生陪同小夥家屬一起去酒店,聯繫中介公司,並不厭其煩出示工作證證明自己身份,想要化開誤解。

另一方面小夥的家屬表示自己沒有那麼多錢,也不願意打欠條。

一方面小夥的傷情得到了及時救治。

另一方面小夥家屬抱怨周先生反映情況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他和家人的生活。

…………

我們這些看新聞的都替周先生感到不值,這好人當的糟心,這好事硬生生變成了壞事,找誰說理去?我真的很想對小夥和他的家人說,但凡還有一點良知,趕緊把錢還了吧,人不是這樣當的!

我前天剛剛回答了江蘇那個因為攙扶摔倒老人而被訛詐的韓師傅,今天又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讓人無語。農夫和蛇的故事一再上演,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為什麼現在有些人習慣我窮我有理,習慣我弱我有理,習慣我賴我沾光,習慣把道德良知踩在腳下?

當善意被一次次傷害,當善行被一次次誤解,當好人沒有好報真實上演,我們還有什麼理由譴責那些袖手旁觀者?或許他們也曾是心懷善意的好人,只是沒有自保的能力,才選擇了無奈地旁觀。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做好人真不容易,下次做好人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該留的證據要留下。我們不想再看到善良受傷,不想再看到好人受難。


夜雨如書

看了新聞後,真的為這一家人感到悲哀,本來應該是“人窮志不窮”,現在卻變成了“人窮志短”,估計這家人這輩子也就這樣了,再也翻不了身了!

事情發生在西安。周先生在新疆某機關任職,目前掛職在西安。前幾日,在陪同事看病時,發現小夥子手受傷,但卻沒錢醫治,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救治,面臨著殘疾的可能。

雖然同事提醒其三思,周先生還是主動伸出了援手,為小夥子墊付了1.5萬元的醫藥費,小夥子的手也保住了。

這是多有正義感的一件事,按照劇情的發展,小夥子一家一定感激涕零,送面錦旗到周先生單位以示感謝!只可惜,事與願違,周先生所救非人,小夥子一家非但沒有感謝周先生,反而說出一些怪話:“怎麼會平白無故就借給孩子1.5萬元,而且不通知家長也不用打欠條。”


真是好心都被狗吃了。小夥子一家人以為周先生與其工作的酒店或中介公司有關係,但是周先生已經作出解釋,並且中介和酒店也出面進行了澄清,但是這一家卻死咬著“我窮我有理”,表示兩條意見,一沒有那麼多錢,二事情還沒弄清,不願意打欠條,還不滿周先生將此事反映到村委會、派出所,說是嚴重影響了他和家人的生活!

這就是做好事的下場,很多人由此都會得出這個結論,這不活生生的農夫與蛇的故事一再上演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