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並處罰金,瑞金一老總“刷卡”得不償失!

被判刑並處罰金,瑞金一老總“刷卡”得不償失!

不少人都幹著一件輕鬆獲利的事情

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刷卡套現

並從中獲利

殊不知,這是違法行為

最近,瑞金就有一位老總因這事栽了

被判刑並處罰金,瑞金一老總“刷卡”得不償失!

到案發時,這名老總共收取手續費51590元

但是,卻因犯非法經營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真是得不償失啊

案件詳情

被判刑並處罰金,瑞金一老總“刷卡”得不償失!

該案系瑞金市檢察院在查辦其他案件中發現,後來瑞金市檢察院將繆某涉嫌非法經營的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繆某經營的瑞金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下屬門店具有某銀行信用卡分期商戶資質,2013年至2016年期間,繆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信用卡分期商戶資質與該銀行的信用卡持卡人虛構交易,使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刷卡套現,並按套現金額1%收取手續費。經查證,繆某共為宋某等43人刷卡套現,套現金額共計626.899萬元,收取手續費共計51590元。

法院的判決肯定是有根據的

那麼

繆某這種行為究竟犯了法律的哪條哪款

一起了解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九條 [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很明顯

繆某觸犯的是上面的第3條規定

有關信用卡套現的知識

小夥伴們都知道嗎

如果不太清楚

就一起來學習學習吧

檢察官溫馨提示

被判刑並處罰金,瑞金一老總“刷卡”得不償失!

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不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櫃檯)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

信用卡套現增加了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因素,破壞了社會的誠信環境,嚴重阻礙了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對信用卡套現行為一直嚴加防範、嚴厲打擊。

相信不少小夥伴都收穫不少吧

如果有類似行為的

就趕緊收手吧

讓我們都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全市父老鄉親

當您接到省民調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等號碼的測評電話時,請您耐心接聽,期待您用普通話作出“十分滿意”的評價。您的回答與瑞金的對外形象直接相關,您的讚許和肯定是對檢察工作最大的鞭策和鼓勵!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闔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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