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配合做好城市老舊住宅小區電梯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國土資源局: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5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城市老舊住宅小區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條件,保障2018年城市老舊住宅小區電梯改造任務順利完成,現就配合做好城市老舊住宅小區電梯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改造實施範圍

根據省政府《2018年城市老舊住宅小區電梯改造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8年全省老舊住宅小區增設電梯工作,實施範圍為全省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且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或拆除計劃的既有多層(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樓。

二、認真落實用地政策措施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土地管理政策措施,做好城市老舊住宅小區電梯改造相關工作。在原有小區用地範圍內增設電梯的,增設電梯後新增面積為單元全體業主共有,不按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徵收地價款。

三、積極配合優化服務保障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配合當地建設等部門,按照簡化、便民、高效的原則,優化辦理流程,簡化辦事手續,依法依規做好城市老舊住宅小區電梯改造服務保障工作。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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