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配合做好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保障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任务顺利完成,现就配合做好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造实施范围

根据省政府《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全省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二、认真落实用地政策措施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政策措施,做好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相关工作。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

三、积极配合优化服务保障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当地建设等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依法依规做好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服务保障工作。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