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地法院宣判6個黑惡勢力案 涉61人

  山西6地法院宣判6個黑惡勢力案 涉61人  新華社太原5月28日電(記者 孫亮全、胡靖國)28日,山西太原市小店區、沁水縣、平遙縣、文水縣、廣靈縣、澤州縣等法院對6個涉黑惡案件集中宣判,涉及被告人61人。  沁水縣、小店區人民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分別依法對路衛東、李有貴等28名刑事犯罪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  沁水縣法院判決,被告人路衛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聚眾鬥毆等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處以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刑期。  小店區法院審理查明,從2001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李有貴糾集李三女等人,並先後僱傭覃錦富等刑滿釋放人員,分層管理,採取暴力、威脅、欺詐等手段,非法控制王村菜市場、西吳綜合市場,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李有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3名被告人均被從嚴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刑期,並處財產刑。  平遙縣、文水縣、廣靈縣、澤州縣人民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強姦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名,分別依法對侯喜明、張猛將、孫倩、李剛等33名刑事犯罪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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