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九成房屋登記資料移交到不動產登記機構

今年9月11日,為解決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屋登記資料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

全國九成房屋登記資料移交到不動產登記機構

關於資料移交共享:通知規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已經形成的房屋登記紙質資料要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確實難以拆分移交的,應複製移交,複製移交的資料應與原件一致,並於年底前全面複製移交到位。為避免重複建設,保證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使用電子數據的一致性,房屋登記的電子數據應完整地拷貝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並於9月底前全面完成。

為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大督查以及國土資源部黨組、國家土地總督察的要求,進一步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整合,切實便民利民,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決定於2017年9月~2018年1月,對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房屋登記資料移交工作開展專項督察。據悉,在專項督察啟動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就結合掌握的具體情況遴選出各地房屋登記資料移交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縣(市、區),適時開展了實地督導。

在此基礎上,通過專項督察,截至12月22日,8月底前尚未完成房屋登記電子資料移交的551個縣,已有532個完成了電子資料的移交,佔比達96.6%;8月底前尚未完成房屋登記紙質資料移交的1392個縣,已有1265個完成了紙質資料的移交,佔比達90.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