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問題不解決,民警在現場就會陷入“單打獨鬥”!

輔警問題不解決,民警在現場就會陷入“單打獨鬥”!

例1:2017年初,一段出租車司機推攘毆打輔警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在馬路邊,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從出租車上下來,與一名正在執勤的輔警發生衝突,視頻中黑衣男子扯住對方衣領,並將其推至出租車旁揮拳毆打腹部,隨後,被趕來的3名交警執法人員上前阻止。

例2:1月1日,@廣饒公安 通報稱:山東東營市廣饒縣一輛出租車在禁停區域違停被查,一名輔警上前疏導交通卻遭遇出租車司機辱罵毆打,目前,出租車司機李某已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辅警问题不解决,民警在现场就会陷入“单打独斗”!

輔警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輔警作為公安機關民警執法的輔助力量,近在交通管理、治安管控,防暴處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交通管理方面可以大大彌補交通警察數量不足的劣勢,形成交警管點,輔警管面的態勢;治安管控的優勢更為突出,追擊、拿捕等方面體現出年輕人的活力;防暴處突對公安機關始終是個難點和敏感點,輔警可以發揮數量和訓練優勢。

雖然,輔警已是公安機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時,他們面臨的困境也相當多。這一點,最高層未必獲悉。

首先,全國上下對輔警的稱呼多而雜,有的叫輔警,有的叫保安,有的叫協勤,甚至有的叫特勤。所謂名不正言不順,師出無名則難免遭人譏諷。不少輔警在輔助民警執勤時被一些嫌疑人,不法分子、甚至是一些社會知名人士諷刺為“狗腿子”、“痞子”,打罵輔警更是家常便飯。

辅警问题不解决,民警在现场就会陷入“单打独斗”!

其次,全國上下也沒有一部完整規範輔警的法律,對輔警如何行使行政、司法權力含糊不清,甚至一些行為成為執法地帶的灰色領域。對輔警遭到不法侵害也僅是按照普通的治安、民事糾紛進行調解、處理,使輔警正當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甚至讓人心灰意冷。

最後,相當地方的輔警經費是由公安機關自籌,得不到上級財政機關的支持和幫助,導致輔警經費長期在低水平徘徊,甚至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為標準,導致大量年輕、訓練有素的輔警流失,有一技之長的社會青年不願為公安服務。

毆打輔警應構成妨礙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對象核心標準在於是否存在從事公務這一事實。只要從事公務就具備了受法律保護進行執法活動的必要,因此毆打依法執行公務的輔警的行為,也應構成妨害公務罪。

妨礙公務罪從立法目的看,刑法設立妨害公務罪的目的在於保護國家公共管理活動的順利實施。該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務”,並非“公務人員”,落腳點在公務活動。從實質意義上來說,只要妨礙了公務活動的順利執行,都有可能涉嫌該罪。而輔警的執法行為屬於從事公務活動,需要刑法予以保護。

辅警问题不解决,民警在现场就会陷入“单打独斗”!

同聘任制輔警協助相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其在本質上是國家公權力的體現和延伸,在執行公務時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現在執法民警和輔警已經成為一個整體,輔警問題不解決,民警在現場就會陷入“單打獨鬥”,極易被不法分子和心懷叵測的人離間。解決好輔警問題將會使公安機關如虎添翼,如若不然就會使本就捉襟見肘的公安民警疲於應付,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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