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起訴父親挪用壓歲錢,法院為什麼判決還本付息呢?

13歲男孩起訴父親挪用壓歲錢,法院為什麼判決還本付息呢?

最近,廣州白雲區法院一則“13歲男孩起訴父親挪用壓歲錢,法院判決還本付息”的案例刷爆網絡,一是因為大家剛剛過年,收紅包收壓歲錢是大家共同的年俗,這個新聞“應景”,二是兒子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父親還壓歲錢,實在是超過許多人的預期;三是,法院竟然真的判決支持了男孩的訴求,判令父親把壓歲錢還本付息。這個案例是不是讓一些家長覺得憤慨,甚至無所適從?有不少家長認為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自己撫養孩子,用點孩子的壓歲錢怎麼了?也有人認為,這樣的判決,符合法理,是否符合中國的情理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13歲男孩起訴父親挪用壓歲錢,法院為什麼判決還本付息呢?

案件背景:

2013年8月,小蘇的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年僅7歲的小蘇隨父親蘇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小蘇的銀行賬戶中。2015年12月,小蘇搬至母親黃某處生活至今,黃某於同月申請變更小蘇的撫養權。2016年4月,白雲區法院判決變更小蘇由母親黃某撫養。2016年3月,蘇某在沒有告知兒子小蘇的情況下,將存入小蘇銀行賬戶的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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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3歲的男孩可以獨立行使民事訴訟權利嗎?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七條:“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可見,13歲男孩,自己是不能獨立從事民事訴訟行為,應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本案的背景資料裡提及,男孩的父母於2013年就離婚了,2016年4月,男孩由母親撫養。這也是該案庭審中,父親一方一直堅持認為是男孩受到母親的鼓動而起訴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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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壓歲錢的性質是什麼?

壓歲錢,在法律上來說,視為長輩給晚輩的一種財產贈與。案中小孫獲得的壓歲錢,應該是其長輩對其進行一種財產的贈與,既然是贈與給小孫的,就屬於小孫的個人財產,則包括父母在內的任何人不能隨意使用其財產。《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三、男孩父親使用壓歲錢的行為性質是什麼?

本案中,男孩小孫的父親使用壓歲錢之前沒有告知小孫,使用時沒有徵得其同意,使用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小孫的利益,而是為了父親自己的利益,因而可以定義為挪用。顯然這樣的使用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侵害了孩子的利益。有人說這樣太不合理情理了,父親撫養了孩子,使用這麼點壓歲錢怎麼了?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子女贍養老人也是法定的義務,但是並不代表父母可以隨意支配子女的個人財產,反之亦然。無論是法理,還是情理,都在一定的規則中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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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壓歲錢到底該怎麼用比較好?

壓歲錢怎麼用?每個家庭千差萬別,需求不同,實在沒有統一的標準方法,但是,合法合理併為了未成年人利益著想是使用壓歲錢的大前提。在這個大前提下,壓歲錢作為存款,為孩子繳納學費、補課費、購買學習用品、衣物,購買兒童保險,為孩子健身、旅遊支出應該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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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 左迎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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