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遇難題,請大家幫忙出謀劃策?怎麼辦?

雅雅73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房產實際面積大於購房合同面積。由於你沒有介紹房本上的面積是和合同面積一致,還是和實際面積一致?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都是預售,購房合同面積和實際交房前專業測量機構確認的面積會有差異,當購房人按照差異多退少補後,辦理的房本面積就和實際面積是一致的。這個地方需要你再核實說明。

第二個問題是原購房時沒有拿到購房發票的原件,多餘面積開發票未開發票,這個對打算出售房產沒啥影響,房管局那裡有相關檔案的。

第三個問題是開發商未將代收的契稅實際交到稅局。一般情況下都是先交契稅才辦理髮放房產證的,除非年代較早各部門信息未聯網或部門失職。你可以再去核實。如果確實未交契稅,這次二手房交易時必須把上次未交的稅費及滯納金交清才能進行。至於開發商已收取的問題,你可以要求其退還,儘管很難,但我們有這個權利!

你還是很幸運的,已經拿到了房本,這樣其它問題總是能夠解決的。



財稅達人張慶國


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手續過戶即可!

二手房交易以房產證上的面積為準;已出證的房產沒有合同面積誤差的說法;發票屬於稅務不是開發商交不交到稅務局,本來就是稅務局的發票,二手房交易也無需補辦發票!


1、《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針對一手房的面積誤差處理方式,多退少補,既然已經有房本了,實際產權證上的面積是多少就是多少,二手房買賣按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交易;

合同的有效期限截止於取證之日,再去糾結合同面積就是“雞蛋裡挑骨頭”!

2、契稅發票不管是原件還是複印件均有存檔,取證的前提是繳稅,已經領證了的房子,說明契稅已經交完了,購房發票已經被交易中心回收換證了,再去糾結“原購房合同上對應的面積雖然開具了發票,但當時只給了複印件”,就是“吃飽了撐的”!

3、房子已經取得產權證,產權清晰,房主擁有房屋的實際產權,抵押或出售均不受影響,開發商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和二手房買賣沒有關係,也不需要補辦發票,買家要求提供發票看原值的,去調檔即可,補發票的行為是“脫褲子放屁”!


天天房知道


既然房本已經下來,之前的房產買賣合同基本已經沒用,不用在意多幾個或者少幾個面積問題,本身新房購買的時候還沒經過驗收就已經出售,最終以房管局測量為準,也就是房本上的面積為準,一般開發商在簽訂買賣合同上也會註明會有誤差,要麼多幾個平方或者少幾個平方,不會相差太大,相差區域補差價,既然現在房本已經到手,那麼直接可以過戶即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正常過完戶後水電交接即可,沒有那麼多事情,只要房子沒有被抵押,房管局能正常過戶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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