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明”案件給社會敲響的警鐘

最近,某公司高管鮑某明性侵養女案件被頂上了熱搜最頂端。事件性質的惡劣已經超出了常人能接受的範圍,刷新了道德的下限。

近三年的時間裡,鮑毓明曾多次強暴李星星。

為了控制對方,他不但給李星星播放兒童色情影片,而且還編造出了一套洗腦言論:

“我們做的事是很正常的,電影裡大家都這麼做。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

“鮑某明”案件給社會敲響的警鐘

而最讓人憤怒的大概是他知法又懂法,能以最大的限度去鑽法律的空子。

比如第一次性侵星星的時間是星星年滿14週歲的第一天。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而與14週歲以上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如果證明是自願則不易強姦罪論處。

刑法236條對強姦罪做出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這裡主要解釋在於“違背婦女意志”,而鮑某明與星星是“養父女”甚至“童養媳”的關係。鮑某明撫養星星,星星也確實居住在男方家中並接受其撫養,在這種情況下明顯是優勢地位對弱勢進行的性剝削。

這樣的優勢地位進行的性剝削,

使對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比如教師與學生,養父與養女,都是利用優勢地位進行的性剝削。

“鮑某明”案件給社會敲響的警鐘

但無論如何,已經更年幼的星星造成了心理和生理永遠不能磨滅的傷痕和痛苦。

而鮑某明案件也正給社會敲響警鐘……

幼女不知何為性侵,不知已受到傷害。

多少以愛之名行卑劣之事的人呢?性侵最常見發生於熟人之間,你所相信的那些人往往可能是真正的魔鬼。

“來叔叔家玩好不好,我們做一個親密遊戲吧,只屬於我們兩個人的。先把褲子脫掉好嗎?……乖孩子,這是我們的秘密,不要告訴任何人,包括爸爸媽媽哦。”

中國性教育還存在著不願與孩子談及性,覺得長大自然就懂了。其實不然,怎麼能做到長大自然就懂

呢?青少年踐行方式也很簡單,網頁裡的不良廣告抑或是與所謂男女朋友的親身實踐,但家長們有沒有想過,或許你的孩子被與不想、不願但無法反抗的她親近的長輩等強行發生性關係而“自然懂得”。

性教育的缺失,是法律漏洞外更大的漏洞。利用幼女的無知,玩遊戲或者保密……

這樣的性侵隱蔽性極強,如果受害者不主動說出,可能父母一輩子也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居然有這樣可惡的不能容忍的遭遇,而往往為時已晚。強姦罪的取證最重要就是體內精液,而此時已經時過境遷,犯罪人也逍遙法外了。

而家長一定要在孩子受到侵犯時,做孩子真正的依靠和肩膀。不少家長仍存在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種事說出去也是丟自己的人”,“說出去我閨女還怎麼嫁人”……

要知道,受害者永遠無需擔驚受怕和自責,真正有過錯的不是你。如果最親愛最信任的父母都不施以援手,孩子的內心會極度痛苦的。

回到案件本身,鮑某明說到,李星星對他的追求和糾纏。她報警,是因為感受到他的冷落等等。言下之意,就是兩人是有感情的、自願的。

但這仍然無法洗脫其罪名的。

無論有沒有愛、無論是什麼樣的場景,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這件事情,就是有問題的、極有可能是有傷害性的。

而這件事情的發生和爭論,更提醒了我們一件事:

加強性教育,從法律與教育方面,竭盡全力保護未成年人。

“鮑某明”案件給社會敲響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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