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查處首例違反《岳陽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案件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 近日,賴某存在未落實運輸建築垃圾防塵汙染防治要求,且隨意傾倒建築垃圾的行為,被平江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查處。這是自《岳陽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頒佈以來,該局查處的首例案件。

平江查處首例違反《岳陽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案件

3月20日上午,接群眾舉報,該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三大隊在簡青學校門前現場查獲了賴某在未採取全封閉裝載的情況下,利用普通牽引車從長沙市人民路一工地運輸建築垃圾的行為。後經查實,3月18日隨意傾倒在簡青學校門前的建築垃圾也系當事人採用同樣方式從同一地點運來傾倒的。根據《岳陽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及《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賴某作出了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平江縣城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煤炭、水泥等散裝、流體物料的,應當依法使用專用車輛或者採取全封閉裝載,並在裝卸過程中採取防塵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如發現此類行為,可向城管部門舉報,舉報電話:0730-66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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