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4月12日,口岸共攔截非清單企業生產或者無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的醫療物資3300多萬件,其中口罩3165萬隻、防護服50.9萬套、新冠病毒檢測試劑118.9萬份、呼吸機677臺、紅外測溫儀4.6萬件。”
偽報瞞報、夾藏夾帶、三無產品……自出口醫療物資新規實施以來,全國各地海關打擊了多起出口防疫物資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
截止4月21日,海關發佈微信公眾號累計20多條推文有關問題防疫物資出口通報,以圖片文字加視頻等形式進行詳實的通報。
以下是海關通報的部分截屏:
對如實申報的守法企業,海關將一如既往提供通關便利;
對於通過偽瞞報、夾藏、夾帶等方式逃避法定檢驗,或出口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醫療物資冒充合格的違法、失信企業,海關不僅給予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海關再次提醒:
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直接關係人的生命健康,海關將依法履行醫療物資出口法定檢驗的職責。
進出口企業、報關企業、出入境快件企業、交通工具所有人和運營人等參與出口醫療物資的市場主體,在出口醫療物資時必須嚴格履行如實申報的責任。
此外,海關還將採取下列懲戒措施,讓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一、企業被行政立案調查的,
正在申請認證高信用企業的,海關將終止認證;
處罰決定作出後,處罰信息將作為企業信用管理的依據,
降為失信企業的,海關將對其進出口貨物採取100%查驗、全額擔保、不適用“兩步申報”制度、不予免除查驗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不適用彙總徵稅制度等懲戒措施。
二、企業被刑事立案偵查的,
暫停適用相應高信用企業管理措施。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認定為失信企業,對其採取上述懲戒措施。
三、企業違法被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後,
海關將根據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將被處罰企業的違法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或聯合懲戒。
包括限制申請配額、限制申請國家財政資金支持、限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以及限制向金融機構貸款等。
四、企業被處罰的,
海關將向商務主管部門通報企業被處罰信息,由其暫停企業的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海關根據商務主管部門的決定對該企業的進出口貨物不予辦理報關驗放。
五、從事市場採購的企業違法的,
海關將企業的被處罰信息通報商務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其從事市場採購貿易的資格。
六、報關企業、出入境快件企業未履行合理審查義務的,
海關在對其處以罰款的同時,將視情節暫停其報關業務。
七、海關將加大對被處罰單位違法情事的曝光力度,
除在海關總署、直屬海關互聯網站和地方信用網站公開被處罰單位相關信息外,還將通過微博、微信等客戶端以及各種媒體將案件信息公之於眾,使違法者無處遁行。
※以上內容來源海關總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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