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接電引發火災 獲刑四年悔不當初

擅自接電引發火災 獲刑四年悔不當初

10月15日,多倫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失火案,王某某未經供電部門批准、擅自接通變壓器引發火災,造成林地過火面積達1000餘畝,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擅自接電引發火災 獲刑四年悔不當初

今年4月28日,王某某在耕種自己土地的時候,私自將通往其耕地電線杆上的高壓線閉合器連接,通電後專用變壓器保險發生短路、導致變壓器上方低壓保險熔斷,熔斷瞬間產生的高溫熔斷物脫落、引燃變壓器下方的雜草,繼而引起火災。經鑑定,過火面積共1022.56畝,其中防護林地面積869.22畝,其他林地面積69.58畝,非林地面積83.76畝。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因過失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失火罪,遂判處以上徒刑。因被毀林地大部分為個人私有林地,王某某除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外,下一步還將面臨鉅額的經濟賠償。王某某悔不當初,覆水難收。

擅自接電引發火災 獲刑四年悔不當初

審核:盧志文

校對:楊勇

供稿:孫志明

編輯:馬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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