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公房拆遷,這些知識你需要get


導讀:自管公房屬於歷史遺留問題,近年來,各地因自管公房拆遷引發的糾紛不斷。承租人,所有權人及拆遷方常常在徵地拆遷中因拆遷補償問題引發不小的爭議。貴州安順公交車司機張某鋼案件,也是因自管公房被拆遷處理不當所引發的慘案。本文便對自管公房拆遷的問題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和分析。

什麼是自管公房?

自管公房屬於公租房的一種,與之相較的是直管公房,直管公房是由房產部門管理的國有房產,而自管公房也就是單位自建房,單位自建之後為其員工提供的的福利性分配住房,所有權歸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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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的承租人在拆遷中的地位?

顯然自管公房的承租人不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徵收人是房屋所有權人,而對自管公房承租人沒有做任何規定。那麼就是說自管公房的承租人不應該獲得補償嗎?其實不然,在實踐中各地針對徵收中的自管公房承租人做了相應的規定。以北京和上海為例。

首先是北京: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19號)》的相關規定,自管公房承租人遇上徵收有三種方式供選擇:一是按照房改政策購買公租房,購買後自管公房承租人作為被徵收人獲得補償;二是與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單位達成協議,協議可以約定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置換,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後徵收方對房屋所有權人即單位進行補償;三是房屋徵收部門將對房屋所有權人及單位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後的部分進行補償。房屋徵收部門分別與房屋所有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徵收補償方案選擇房屋安置,取得的補償款與房屋安置的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由公房承租人承擔。

其次是上海:《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中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徵收決定作出後,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徵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為評估價格加價格補貼。

總之,雖然公房承租人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但遇到徵地拆遷,也應當給予承租人經濟補償或者安置。在拆遷中自管公房承租人是有權獲得大部分利益的。但現實往往像張某鋼案一樣,一些地方並沒有將公房承租人作為拆遷補償的對象,通常只給公房承租人一些所謂的搬遷補助,這顯然有失公平.....

結語:京雲律師提醒大家,公房拆遷問題要及時的諮詢專業律師,且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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