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成为大多数人的采购首选,
价格便宜,选择多。
但网上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
一不小心,
就有可能买到假货,
甚至连购买手机后盖都不能幸免。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0日开始,朱某某从深圳华强北电子产品市场购进假冒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产品,并在网店销售。
截至2018年10月,朱某某共销售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价值636327元,非法获利18万元。案发后,朱某某已赔偿小米公司35万元,且退清全部非法所得,取得小米公司的谅解。
诉讼经过
2019年11月21日,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结合本案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形,提出量刑建议。2019年12月12日,吉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
典型意义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严重影响被害人的品牌声誉,又给被害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一方面,对此种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对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被告人,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以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
监制:周文英
校审:欧阳晶
文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图片:网络
责编:聂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