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已成為大多數人的採購首選,
價格便宜,選擇多。
但網上的商品質量參差不齊,
一不小心,
就有可能買到假貨,
甚至連購買手機後蓋都不能倖免。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0日開始,朱某某從深圳華強北電子產品市場購進假冒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註冊商標的手機後蓋產品,並在網店銷售。
截至2018年10月,朱某某共銷售假冒小米註冊商標的手機後蓋價值636327元,非法獲利18萬元。案發後,朱某某已賠償小米公司35萬元,且退清全部非法所得,取得小米公司的諒解。
訴訟經過
2019年11月21日,吉安市吉州區檢察院以朱某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結合本案朱某某自願認罪認罰的情形,提出量刑建議。2019年12月12日,吉州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十八萬元。
典型意義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既嚴重影響被害人的品牌聲譽,又給被害人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一方面,對此種犯罪要依法嚴厲打擊,另一方面,對於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以實現更好的辦案效果。
監製:周文英
校審:歐陽晶
文字: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圖片:網絡
責編:聶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