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 三次醉駕,福檢君首次頂格量刑建議,今日當庭宣判!

車在,人不在!

凌晨的深圳交通主幹道上

一輛白色小轎車靜靜停在路中間

車內空空如也

司機去哪了???

[本微首發於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快訊 | 三次醉駕,福檢君首次頂格量刑建議,今日當庭宣判!

9月28日下午,由福檢君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開庭審理,我們首次提出的最高法定刑量刑建議被法院採納,一審法院當庭判處被告人陳某六個月拘役。

案 情 回 顧

快訊 | 三次醉駕,福檢君首次頂格量刑建議,今日當庭宣判!

[圖片來自百度搜索]

9月6日凌晨1時52分許

福田交警在福田區濱河大道益田立交路段設卡查車時接群眾舉報,在查車點逆行方向約百米處,一輛白色小轎車停在路中間,車主卻不見了。

民警趕去查看,果然一輛車靜靜停在路中間,車內卻空空如也。

車在,司機不在!

如果不是故障,

誰會把車丟棄在路中間?

是否還有其他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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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很快在附近路邊天橋底下發現一名可疑男子,問他是不是該車車主時,該男子矢口否認,直到民警從他身上搜到車鑰匙後他才不得不承認。

民警隨即對該名男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高達175mg/100ml。

更令人震驚的是,

該男子居然已是第三次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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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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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即被告人陳某今年雖然年僅33歲,卻已前科累累,其中竟有兩次因醉駕分別被判刑,駕駛證也因此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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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辯再辯...

檢察官在提審時,認為陳某曾兩次醉駕受過刑事追究,又再次在快速路上無證醉駕,還逃避檢查,犯罪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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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陳某身經數戰,早有準備:

首辯:“我不是逃避檢查,我都沒有看到警察,我叫了代駕,只是停車等代駕過來,是中止犯罪。”

證據:根據代駕行程訂單顯示,陳某下代駕訂單的時間正好是民警接到舉報的時間,起點定位也正好是查車點,即陳某棄車之前已經存在無證醉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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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仍不死心

二辯:“訂單時間可能是代駕接單的時間,起點的定位也是可以選擇的。”

證據:檢察官調出代駕司機的證言和代駕下單功能設置情況,明確了訂單時間和起點定位均無誤,從而再次擊破了陳某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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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福檢君認為:陳某醉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建議對陳某按法定最高刑量刑六個月拘役。

在事實和證據面前,陳某表示認罪,但又表示:“六個月頂格量刑太重了,三四個月還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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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正色訓誡:你已經存在三次醉駕行為,不要以為第一次醉駕獲判一個月,第二次醉駕獲判兩個月,第三次就可以類推只需判三個月。

在刑事案件中,主觀惡性對量刑具有重要影響,如果說醉駕一次是不識法威,二次是心存僥倖,那三次醉駕就是藐視法律。

知法犯法,屢犯不改,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陳某最終表示認罪服法

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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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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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溫馨提醒


很多醉駕人員都抱有僥倖心理,覺得路上跑著那麼多車,警察未必會查到自己。

有醉駕前科的,也覺得醉駕頂多判一兩個月拘役,即便查到也無所謂。

雖然法律規定醉駕屬於輕罪,但情節惡劣的仍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本案中,陳某多次醉酒駕車,以耍小聰明試圖逃避刑罰,最終迎來的只能是頂格量刑。

所以,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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