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舉制度使得工商業利益代言人把持了政權

作者:杜車別  

明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徹底、完全地推行科舉制度的朝代,即推行最平等的官員選拔制度。科舉制度在明代已經成為國家政治的基本制度,決定了國家政治權力分配的基本格局。


  其他朝代雖然也實行科舉制度,但都不徹底,往往權力核心和普通士大夫還是沒有太大關係,宋代科舉入仕的人不到全部入仕數的1/4,恩蔭制度才是北宋最主要的入仕制度,皇帝可以部分地影響控制權力的分配。清代,最根本的權力始終掌控在滿州貴族手中,漢人始終是處於奴才和附庸的地位。明朝在全面實施科舉制度的情況下,從基層到高層的權力分配都按照固定的章程制度進行,皇帝只能被動地在這種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人事調整,對於權力分配的整體格局是難以控制的。
  明初太祖朱元璋為防大臣專權而廢除宰相,後永樂帝朱棣因難以忍受高強度的工作而設立由多名大學士組成的內閣參與機務。為防止內閣權勢過大,內閣成員官職只有五品。但內閣卻逐漸成為明朝統治中樞,閣臣成為百官首領。自此,無數忠臣、亂臣都在內閣這個舞臺上表現一生。形成了一種新的政府體系,即文官制度。文官體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面使治理國家的任務由家天下逐漸成為君臣共為之事。皇帝的權力因為內閣的存在被削弱。這在明朝中後期最為明顯。雖然從理論上講,任何地位任何階級的人,只要通過努力,都有進入政府參與政治活動的機會,事實上也證明了這一點,比如“舒芬‘家貧清苦,不與人群’,中正德十二年狀元。大學士張治‘家世素貧,幼而知學,父母傭績以供衣食’。其家恐怕連自由小農都算不上,大概是傭工”。這是由窮苦工人階級子弟通過科舉進入政府的例子。

明朝科舉制度使得工商業利益代言人把持了政權

  “戶部郎中夏從壽家‘僮奴殆千百指,錢賻機杼各勤其家,計日而獻功’,其家既放高利貸,又從事紡織業。……亢思謙從叔亢竹溪‘早歲承先世之澤,即往來淮楚間’,經營鹽業,後‘仲子思禮舉鄉薦,上南宮……而季子思和亦由膠序入南雍’。其家是鹽商”。這是工商業階級進通過科舉進入政府的例子。
  前面引用的錢茂偉的統計也表明平民有充分的機會通過科舉進入政府。但問題是即便是平民,內部也有不同的階級,不同的職業群體,不是簡單一個平民就能概括,商人,手工業者,農民,僱傭工人,顯然都是平民,相差卻很大。所謂的功名之家實際上也存在類似的差異,許多所謂的功名之家原先可能就出身於工商業家庭,家庭成員走上仕途以後,事實上也不會放棄原先從事的工商業活動。
  根據事實分析,工商業階級進入政府的可能性遠遠高於其他階層。原因也是顯然的,第一是經濟上有保證,工商業階層比其貧困農民來說,有更充足的資金來供養子弟讀書學習;第二是有更強烈的願望,這點也是顯然的,經濟上的目標實現了,自然就希望在政治權力上也能施展手腳。工商業者當然強烈希望政府內能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而通過科舉,他們就能名正言順的實現自己的這種願望。


  從制度上說。明朝政府也不斷為流動性很強的商人提供了參加科舉的便利
  “明中葉前後,除負販行商的落遷定居外,社會上已經出現了大量因其它原因而產生的流動人口如流民、逃戶等,顯然,傳統的管理人口的戶籍制度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了。在經過一系列的調整後,政府首先給了流民、逃戶在異地寄籍暫居及附籍的權利。負販行商從流動性來說,與流民、逃戶無別,然在財力方面,卻不能與之同日而語,他們的經濟實力可以保障其很快在留居地紮下根來(其中當然也不乏憑強力佔產冒籍者)。他們在經商地購置產業、建築房屋、營造墳地、養兒育女,他們的子孫也“婚姻於此,衣食於此,與土著世產者非有別也”;他們返回故里,反而會因“言語不相通,面貌不相習,又無產業可考”而遭鄉人的拒絕反對。因此,到正、嘉年間,政府也給予了他們與其他流寓人員同樣的可以在異地寄籍暫居或附籍的權利。嘉靖六年(1527年)政府下令: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產業房屋鋪面者,責令附籍宛大二縣,一體當差”。這雖是針對長年在京師從商且已置下產業者說的,但由於這類現象在全國已有普遍性,所以也對全國發生影響,各地紛紛效法。有些地方還根據自己需要,對在住地有生理,異籍寄居的客商也予承認,設置浮戶專冊,將其納入冊中。商人及流民、逃戶被允許可在異地寄籍、”[196]

  這一改革造成的影響是什麼呢?那就是工商業階層即便因為從事經商和生產活動跑到外地去,依然可以在當地登記,參加科舉考試。如果以前商人階層培養子弟參加科舉考試還有一點小小的阻礙和麻煩,那現在連這樣的麻煩都徹底消除了
  正如許敏所說“科舉選才歷來看重參考者的流品和籍類,而戶籍則一貫是參考學子資格乃至權利的重要依憑。過去負販行商居無定處,他們本人及其子女的科舉考試因受“籍”的制約,一般不能在行商所在地報名參考,因而很受限制。現在朝廷允許客居商戶在異地附籍,這對客商尤其是那些財力豐厚、業儒心又切的富商來說,無疑是個福音,他們可以利用這項政策,使自己這一階層的人名正言順地參加科舉考試,進入仕途,實現“茂異可以招選,俊良可以登崇”的願望。 ”

明朝科舉制度使得工商業利益代言人把持了政權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兩浙鹽場在徽商吳憲、汪文演的倡導下,提出了仿河東、兩淮例,興“商籍”的要求。這一要求得到了巡鹽御史、徽商的同鄉葉永盛的特別關照和支持,並向朝廷申報後得到承認和批准。朝廷有令:‘在浙行鹽商人子弟,凡歲科,提學使者按臨取士,照杭州府、仁和、錢塘三學之數,另佔籍貫,立額存例。’從此,‘商籍’無論在名義上還是在事實上都宣告正式確立。差不多同時,其他商人也被允許異地附籍參加科舉考試。”
  “‘商籍’出現的本身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它是朝廷繼經濟原因而允許商人在異地“附籍”之後,在政治上對商人作出的一個讓步。從允許‘附籍’到‘商籍’的出現,表明了社會的進步和商人地位的提高,……(商人)現在不僅可以在異地居住、專事鹽務,還可以當地名額參加科考,並擁有另獲生員配額之特權”[196]
  政府的放縱以及工商業這本身的強烈願望,使得政府權力的天平在明代急劇向資產階級傾斜。在這裡我可以大膽的斷言一句,在明朝中後期,整個政府幾乎全部控制在資產階級工商業者的利益代言人手中,這決非是誇張的說法
  從事實來看,也印證了這一點。明朝文官的相當大一部分成員都是出身於工商業家庭,而他們在政府內的言論作為也確實不遺餘力的在他們自己的階層效勞賣力


  許多論者注意到明代江西為官人數頗多,曹國慶說“明代江西為官人數之眾在全國是佔居前茅的,永樂初年楊士奇即說:‘四方出仕者之眾,莫盛於江西’,正德時。‘浙一僚與江右一僚,各論本省人才,……爭辯不已’。這種爭辯本身雖然無甚意義,畢竟也反映了明代江西做官人數眾多這一基本事實。”[197]
  這種現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若深入考察一下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不難發現江右商人的介入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在許多商人看來。‘有子而不能教之以聖賢之學,使以德行文章顯耀於明時,碌碌為鄉人以終世豈足貴哉’通過經商積累財富,以為業儒的經濟後盾,是時人謀求家族顯赫,提高社會地位的一種慣行之途”
  江西鉛山的費氏家族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由經商發家,然後再以此為基礎,培養子弟讀書,使得大批家族成員都進入政府內部。
  “鉛山費氏是靠業賈起家的,《族譜.孝友.謙十四公事實》卷首記載:‘’譴十四公諱廣成,……學小賈給母自治,……乃後數年,三致千金之產,’為家族今後長遠的發展奠定了經濟基礎,……費廣成死後,其二子:一經商,一業儒。長子費榮祖‘承父之業’,據稱經商時‘積陰德行善,好賑人之急’,……四世費應麒繼承父母未竟之業,一面經商維持生理,擴大家族財富,成為遠近頗有名氣的商人,……,一面延請名師教授子侄,……,膝下五子,三人習舉子業,二人治理家務,在家族內部實行分工。”[197]

  以後費氏家族通過科舉走上仕途,進入政府擔任高官的層出不窮,其中包括了曾經擔任嘉靖初期內閣首輔的費宏。  
  除了費氏家族的例子,其他知名文官出身於工商業家庭的也不在少數,“許多工商業者特別是他們的子弟通過科舉進入仕途,加入官紳之列。這類例子很多。姑舉一例:刑部左侍郎張鸞乃‘西安咸寧人也。其曾祖曰景德、祖惟義、父約,皆隱於賈,有資而好禮,世聞為三秦故家雲。……惟父甚愛人,以穎悟可學舉進士,餘子皆以服賈’”[194] [34]p160  
  再有“比如曾經擔任過明朝兵部尚書的王崇古的父親王瑤就是大商人,‘公蒲善士,為養而商也,生財而有道,行貨而敦義’ 再比如中了進士,擔任陝西右佈政史的徐節的父親徐息也是山西的大商人‘逐鹽莢之利’‘積貲鉅萬’”[34]p280-281  
  李開先的舅父是大商人。汪道昆的父親、祖父皆為鹽商兼地主。李夢陽祖上也是業賈起家。王世貞的祖父是商人兼地主。歸有光先世‘皆以高貲雄鄉里’。……李攀龍的祖父乃是歷城大賈,兼放高利貸。……邢侗家資鉅萬,他的祖上也是地主兼商人,收放高利貸。……華亭唐默,‘父親以賈起家,積資雄一鄉’。……錢一本當時說“古人仕則不稼,今人仕則併為商賈,魚奪瑣細牙儈之利,亦無所不至。”從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上說,東林黨人也統屬於這一階層[151]p497

  比如東林黨的主要領袖顧憲成,高攀龍
  “顧憲成的父親,當過酒人、豆人、飴人、染人、破產之後,‘遂遷回涇裡賣漿’”[147]p59
  是典型的工商業者,小資產階級的代表,
  再看另一位高攀龍,“高攀龍祖父高材,父親高夢龍從事於經營放貸。但高攀龍過繼給祖父的弟弟高校為子,所以和父親成了兄弟關係,高校治生產米鹽,以其贏與裡中交質為什一息”[通商]
  同樣是典型的工商業家庭出身。
  沈垚說宋朝明朝的時候“貨殖之事益急,商賈之事益重,非父兄先營事於前,子弟無由讀書以致身通顯”“古者四民分,後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恆為士,後世商之子方能為士。此宋、元、明以來變遷之大較也。天下之士多出於商,則纖嗇之風日益甚。然而睦姻任恤之風往往難見於士大夫,而轉見於商賈,何也?則以天下之勢偏重在商,凡豪傑有智略之人多出於焉。其業則商賈也,其人則豪傑也。為豪傑則洞悉天下物情,故能為人所不為,不忍人所忍。是故為士者轉益纖嗇,為商者轉敦古誼。此又世道風俗之大較也。”[198]
  這幾乎就是說明朝的時候只有商人家庭的子弟才能出來讀書作官,這話雖然有些誇張,但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當時的社會情況。

  事實上不僅大量文官出身於工商業家庭,而且明代許多文官本身在進入仕途以後,依然沒有放棄工商業活動。
  “嘉靖年間學者唐順之指出,當時徽州‘即閥閱家不憚為賈’[200]。文學家歸有光說,當時徽州‘雖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賈遊於四方’”[201] 此外如“東林黨的著名人物汪文言本身就是徽州鉅商”
  事實上有人做過統計明朝官紳經營的工商業有
  “(1)借貸。從戈謙的《恤民疏》中,我們知道洪熙時官吏已普遍於所部內經商借貸
  (2)質鋪嘉靖萬曆年間的大文人,官員王世貞的父親祖父就從事這個行業,‘元美席有先業,家亦鉅萬’‘一年子錢三十萬,尚不若往年也’
  (3)官肆,(引者注:這應該相當於現在的銀行,辦理存款取款業務)。徐階家開有乃授之官肆。範濂記載:
  ’先是,蘇克溫聽選,以父恩善文貞公,故客其門。時有里人馬姓者,攜資客於京,克溫覘知之,往納交,敘鄉情甚密,其人已篤信克溫。克溫乘間紿之曰:『聞君將以某日歸,而孤身涉數千裡,得無患盜乎?我當為君寄資徐氏官肆中,索會票若券者,持歸示徐人,徐人必償如數,是君以空囊而齎實資也,長途可帖然矣。』馬姓乃深德克溫,即以一百五十金投之,克溫佯入徐肆,若為其人謀者,出持贗票示之日:『資在是矣。』其人亟持歸,付徐人,徐人以為贗,不與。’(有學者根據這則資料說“會票的使用,是信用票據的使用。在晚明以會票結賬,假票不能兌現。”)

  (4)店鋪嚴嵩在南昌開有‘鋪店二十八間’,……,在臨川縣有‘房屋鋪店(共四十六間半)’,……,黃曾省說‘吳中縉紳士大夫多以貨殖為急,若京師乃授之官店,六郭開行債典,興販鹽酤,其術倍克於齊民’
  (5)商業貿易,比如大學士陳文,販賣食鹽,其門生弟子稱其為閻王。較之尚晚的吏部尚書屠庸‘鬻販私鹽,鄉人效尤,幾至千輩’。民以食為天,官紳當然忘不了販米牟利。成化中,福建‘各官亦有親戚子侄原籍販米貨物’。也有販紙的:‘括蒼樊斗山獻科,任廣東撫按巡史。居艱日,正值大造版籍,自家販紙至溫貿利’
  (6)海外貿易,王文祿說‘……閩廣隸浙沿海大造樓舡,公行貨販,仕宦豪右為之聚藪’,陸容也說:‘近日之利,皆勢力之家專之,貧民不過得受其僱之直耳’朱紈為打擊倭寇而嚴禁海,結果被閩中鄉官林希元等人“故簇言官劾其擅殺,而是時言官莫為之申救者’,結果朱紈被罷官自殺,“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
  (7)手工業,明代紡織業空前發達“士大夫家多以紡織求利”,明朝內閣首輔徐階“多蓄織婦,歲計所積,與市為賈”,而霍韜家經營窯冶、炭鐵、木植,各有專人負責,‘歲入利市,報於司貨者,司貨者歲終諮廩家長,以知功最’還有經營印刷業的,‘近時大家多鐫活字銅印,頗便於用

  (8)種植業,戶部員外郎畢一銜‘廣置廢山,稍地種木,……而郡遂以貲饒一時’(事實上,徐光啟也曾經在天津種植大量荒地,進行農學實驗,獲得大量收入,改善了家庭經濟.)”[34]p281-p283
  在這裡有一點需要特別加以說明,按照一般人的觀點,或者大部分傳統學者的觀點,明代官員從事工商業活動,是所謂的官商勾結,是以權謀私,是明朝政治腐敗之表現,官員利用手中權力謀取工商業利潤,是破壞了正常工商業的發展,是損害了平民工商業者的經濟利益。
  但事實上這樣的觀點根本就是想當然,經不起事實的考辯。許多情況下,不過是舉出個別的例子,然後以偏概全。
  不能否認,確實個別情況,個別的明朝官員依靠自己的權位來為自己從事工商業活動謀取更高的利潤。但大部分時候,明朝官員從事的工商業活動都是以他們的私人身份來進行的,和他們的官職地位沒有任何關係。許多情況是繼承他們父兄的產業,在沒有做官的時候就已經從事了這一行業。官固然是官,商卻是不折不扣的私商。更何況明代的官員職位分工相當嚴格,這在客觀上也使得官員大部分情況下不可能依靠自己所在職位的權力去為自己家族從事的工商業活動獲取具體的好處,和其他一般的平民工商業者相比,並沒有格外的優勢,更不可能依靠官勢在商業競爭中獲取決定性優勢。再有一點明代的言官就如群狼一樣虎視耽耽,他們存在的價值就是靠他們對其他文官以及皇帝的彈劾而顯示出來。所以那些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文官大可不必為了一點額外的利潤而冒被彈劾的風險,明代即便權勢大到如嚴嵩等人對言官的彈劾都是相當忌憚,時刻如屢薄冰,小心翼翼,惟恐一個不慎就有把柄落入政敵手中,更不必說他人了。

  這些出身工商業家庭,通過科舉走上仕途的人,他們進入政府之後的表現如何呢?是否完全同原先的階層,同自己的地方脫離了關係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事實一旦這些人進入政府,他們也就勢必成為他們的家鄉以及他們原先所處階層不遺餘力的利益代言人!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對明朝許多看似離奇的現象都能有一個理解
  還拿費氏家族作為例子。
  “正德初年,鳳陽人孫幼真出任江西參議,費宏即以同年身份為其贈言,告以‘江西地方千里,大率土狹而人稠,閭閻小民雖力作嗇,用不能自給,操末技以食於四方者恆十之五。……’,又稱‘大過之時而求大壯之才’,寓寄勤政愛民之盼。”
  這顯然是利用自己的政治關係,希望即將到自己家鄉的地方官能夠對自己家鄉以及相關階層多多照顧。
  此外費宏為了自己家鄉和相關階層的利益,甚至對地方知縣都要拉攏歌頌一番
  “如費宏《慶太守杜公世美七十序》雲‘……’。費宏以宰輔之尊,對桑梓七品縣令及其老父極盡頌揚之能事,當不是一個簡單的禮賢下士問題”[197]  
  再看看汪道昆“古者右儒而左賈,吾郡或右賈而左儒。蓋詘者力不足賈,去而為儒;羸者才不足於儒,則反而歸賈,此其大氏(抵)也。” 他還說:“夫賈為厚利,儒為名高。夫人畢事儒不效,則弛儒而張賈;既側身饗其利矣,及為子孫計,寧弛賈而張儒。一弛一張,迭相為用……”也即行賈、為士,只是謀利手段不同,並無等級的高下貴賤之分。二者各有功用,人們各隨所願。這種思想從當時許多人“棄儒經商”、“賈而好儒”的行為中也得到體現。[151]p138-p139

  “翻開明朝士大夫的文集,我們會發現大量的為商賈樹碑立傳的文章,這些商賈被稱為‘隱君’,‘處士’,‘大賈’。由於官員經商的普遍化和大量工商業者子孫進入仕途,官紳士大夫不再諱言其父祖的工商業者身份,反而把他們打扮成亦商亦儒的形象,說成是善士善賈。”[34]p280    
  東林領袖顧憲成給一個明代大商人寫的墓誌銘(《明處士景南倪公墓誌銘》)中說“昔司馬子長著《貨殖列傳》,談文者以為千古絕調,予特嘉其取善之周,不擇鉅細。乃世人卒諱言富,……夫此何足諱也,……吾錫故有東湖鄒公望,桂坡安公國(都是大商人),其人皆翩翩豪舉,其名與資俱傾一時,本之各有所長,非苟而已也。予以為國家得若人而用之,必有裨於會計。即不然,而一鄉有若人,可備一鄉之緩急;一方有若人,可備一方之緩急。作史者仿子長遺旨,採而列之貨殖,……豈為過哉”[151]p498
  東林黨另一個領袖高攀龍完全是商人資本家的代言人自居,天啟初年,他在《上罷商稅揭》,大力詆譭商稅,危言聳聽,誇大其辭
  “加派之害以稅計,商稅之害以日計。商稅非困商也,困民也。商也貴買絕不賤賣,民間物物皆貴,皆由商算稅錢。今稅撤而價不減者,實由礦稅流禍四海,困窮加以水旱頻,仍干戈載道,稅撤而物且踴貴,況復而寧知底極乎”[151]p499

  按照張憲博等人的說法
  “高攀龍認識到國家徵收商稅對整個經濟的破壞,並指出萬曆朝礦稅之禍的深遠影響。他在《揭》中還說:‘奪民之財,非生財之道也;生財之道,生之,節之,兩端而已’他認為徵收商稅是‘奪民之財’,完全站到百姓一邊,而不是國家君主一邊,表現出‘民財’不可隨意掠奪的思想。限制稅收就是限制皇權,這在13世紀以後西歐國家的歷史上看得十分清楚,批准稅收是英國議會和法國三級議會的一項重要職能,這一職能成為長期限制王權的重要手段,對資本主義的發展起了十分有利的作用”[151]p499  
  “高攀龍在《申嚴憲約則成州縣疏》中專列一款,以保護鋪行免受官府侵奪
  ‘本縣每日供給,順照時價給現銀與市民,兩平易買,不得依官減值,虧短賒欠,不得縱容買辦人索取鋪行錢物’”[151]p500
  “萬曆年間,在反對礦監稅使的鬥爭中,東林黨人表現尤為突出,中外官員不斷有人上疏,在勸諫中,以李三才在萬曆二十八年(1600)五月所上《請停礦稅疏》最為尖銳,他直接質問皇帝:‘皇上愛珠玉,人亦愛溫飽’”
  “被列為《東林黨人榜》中第二號人物的葉向高,入閣前就曾上疏要求神宗撤回礦監稅使。萬曆二十六年,葉向高補皇太子講官,掌左春坊事,以東漢‘西邸聚錢,中璫肆虐’為鑑,上《請止礦稅疏》。不久又上《再請止礦稅疏》,請撤消臨清稅璫馬堂”[151]p500  

  明代思想家何心隱有一段話
  “商賈之大,士之大,莫不見之,而聖賢之大則莫之見也。農工欲主於自主,而不得不主於商賈。商賈欲主於自主,而不得不主於士。商賈與士之大,莫不見也。使聖賢之大若商賈與士之莫不見也,奚容自主其主,而不捨其所憑以憑之耶?”[151]p139
  這段話的意思是在強調聖賢之大,而其隱含的前提卻是“商賈之大,士之大”在當時的社會已經是眾所周知,已經到了“莫不見之”,也就是沒有人不曉得不明白的地步。而士和商賈的關係是什麼?何心隱說的很清楚“商賈欲主於自主,而不得不主於士”,士就是商賈的利益代言人,就是商賈在政治上的代表。
  明白了這一點,再結合上面眾多明代文官出身於工商業家庭乃至本人就是工商業者的事實,我們就在很大程度上就掌握瞭解開明代眾多看似離奇的現象背後奧秘的鑰匙。

明朝科舉制度使得工商業利益代言人把持了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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