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集團原董事會主席郭某因犯洩露內幕信息罪被判刑四年六個月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港股上市公司慧聰網(現用名:慧聰集團)原董事會主席、CEO郭某因犯洩露內幕信息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內幕交易人範某被判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00萬元。

犯洩露內幕信息罪 淪為“階下囚”被罰500萬

根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滬02刑初29號,2015年12月28或29日,被告人郭某與上海鋼聯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鋼聯”)董事長朱某某在江西南昌參加第二屆中國電子商務大會時,對上海鋼聯收購慧聰網優質資產“中關村(000931,股吧)在線”進行動議、籌劃並達成初步意向。2016年2月25日,上海鋼聯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同年4月27日,上海鋼聯公告收購慧聰網控股公司北京知行銳景科技有限公司(“中關村在線”運營主體,以下簡稱“知行銳景”)100%股權。

慧聰集團原董事會主席郭某因犯洩露內幕信息罪被判刑四年六個月

郭某作為上述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將“上海鋼聯擬收購慧聰網優質資產”等內幕信息分別洩露給與其有共同利益或者關係密切的範某某及顧某某(均另行處理),致使範某某分別與王某1、張某(均另行處理)買入“上海鋼聯”65.32萬股,共計金額人民幣2,830.71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復牌後拋售非法獲利356.98萬元,致使顧某某買入“上海鋼聯”18.203萬股,共計金額766.70萬元,復牌後拋售非法獲利126.65餘萬元。2017年6月14日,被告人郭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

針對上述事實,法院判決書列舉了四組證據,並表示“上述證據均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被告人郭某作為涉案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敏感期內將涉案內幕信息洩露給範某某、顧某某,導致他人進行“上海鋼聯”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罪。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發行或者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洩露該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但鑑於郭某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並且,郭某協助公安機關勸返同案關係人範某某,屬有立功表現。”

綜上,郭某被判決犯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慧聰集團原董事會主席郭某因犯洩露內幕信息罪被判刑四年六個月

根據另一則判決書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滬02刑初99號顯示,判決:被告人範某升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三百萬元,並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曾任公司董事會主席 曾被披露因身體原因離任

公開資料顯示,郭某1996年加入慧聰網開始至2018年3月27日被宣佈離職始終在慧聰網(現用名慧聰集團)任職。

1996年,郭某加入慧聰網(現用名慧聰集團),出任銷售經理。

2008年,郭某成為慧聰集團(曾用名慧聰網)行政總裁,負責管理慧聰集團運營。

2017年10月18日起,慧聰網(現用名慧聰集團)創始人郭凡生辭任董事會主席,郭某接替該職位。

2017年11月30日,慧聰集團披露《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顯示,郭某為集團董事會主席兼任執行董事。

2018年3月27日,慧聰集團披露《執行董事辭任及董事會主席、董事委員會成員、授權代表及合規主任變動》,顯示郭某因個人身體等原因已辭去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本公司授權代表及本公司合規主任的職位,自2018年三月27日起生效。

有分析人士指出,從1996年開始即入職慧聰集團,從“小小”的銷售經理,經過12年的奮鬥,成為公司行政總裁,再經過近10年奮鬥,一躍成為公司董事會主席。然而,如今,郭某已從過去風光的董事會主席,如今已淪為“階下囚”。

“上市公司高管尤其要守住法律的底線,守住股票交易法律法規,一旦伸手觸碰底線,勢必被追責,輕之罰款,重之追究刑事責任”,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注:文中圖片均源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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