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的房產貶值了,出資人還要補足出資款嗎?

用戶69288316


如已按照評估作價履行出資義務,並辦理了權屬轉移手續,不需要補繳出資款。

《公司法》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股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同時,《公司法》規定,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資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2014年修改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登記機關不再要求非貨幣出資一律要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即,對非貨幣資產的評估作價,可以是由資產評估機構作出,也可以由股東協商一致確認。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後,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無權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實務中,這條規定也很容易理解。

如果房產貶值,需要補足出資,那是不是房產升值,就需要增加該股東的相應股份還是返回該股東的部分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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