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侄子貪汙3000多萬,“打招呼做項目”,叔叔“撐腰”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陳曦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執行裁定書》。裁定書顯示,陳曦系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侄子,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去年5月被株洲縣(現淥口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0萬元。

裁定書顯示,陳曦應退繳犯罪所得約3312萬元並處罰金550萬元,共計人民幣約3862萬元。因被執行人未按約定履行,淥口區法院於2020年3月17日立案執行。淥口區法院於2020年3月18日、4月16日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等,2020年3月20日本院線下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公積金、收益保險等,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

裁定書顯示,陳曦現在監獄服刑,其在湖南省有多個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因未執行到位,均已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淥口區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後,暫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依照規定,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據瞭解,陳曦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於2019年5月作出判決。刑事判決書顯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部分,2010年至2016年,陳曦作為其叔叔陳三新(2010年1月-2016年3月擔任湘潭市委書記,其中2014年12月-2016年4月14日兼任湘潭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關係密切人,直接通過陳三新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陳三新職權和地位形成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約3492萬元。

行賄罪部分,2009年至2017年,陳曦為尋求和感謝陳三新在為其或者其請託的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直接或者通過陳三新妻子、女兒向陳三新送約267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0.5萬歐元、伯爵手錶1塊、卡地亞項鍊1根、寶馬迷你車1臺、大眾途威越野車1臺,以上共計摺合人民幣約373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2013年,陳曦利用其與陳三新的密切關係人的身份,通過向時任湘潭市九華經開區黨工委書記喻某打招呼,為沈某謀取競爭優勢,使得九華經開區在眾多企業或者個人申報小額貸款公司的情況下,直接確定以沈某為主發起人成立小額貸款公司。

隨後陳曦又請託陳三新向湖南省金融辦主任張某打招呼,為沈某和金澤小額貸款公司籌委會謀取不正當利益,使得金澤小額貸款公司在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情況下獲得湖南省金融辦籌建批覆,事後收受金澤小額貸款公司籌委會賄賂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整。

2015年,陳曦在得知湘潭要新增兩家駕考中心後,遂請陳三新幫忙,陳三新給時任湘潭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戴某打招呼,要求公安機關支持陳曦開辦駕校,此事因故未辦成。

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陳三新兩次應陳曦的請託,給劉某打招呼,要求高新區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對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林某給予支持,在陳三新打招呼後,高新區以借款的形式向林某提前支付工程款1500萬元和2000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陳曦及同案人陳三新的供述均證明:在陳三新擔任湘潭市委書記後,陳曦通過經常到陳三新身邊露臉的方式讓湘潭市的有關領導及陳三新身邊的工作人員認識他,知道他是陳三新的侄子而且和他叔叔陳三新關係很好,方便他日後去找這些領導打招呼做項目。

判決書顯示,根據被告人陳曦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陳曦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0萬元。對陳曦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編輯: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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